5.不要把情绪带上谈判桌
在谈判中,情绪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情感,是一幅多面镜,它能告知我们很多东西。冷漠,向人们表明自己无动于衷;眼泪,是为了乞求别人的同情与怜悯;愤怒,有时被用来支持一个立场;恐惧,是为了把人们拉得更紧。情感像一个可变焦镜头,焦点总是聚集在那些可能被忽视的词句或观点之上。
谈判时,碰到困难很正常。碰到困难时,每一个人的反应各不相同,而其中最令人不敢苟同的,则是闹情绪、发脾气。如果一碰到困难,便表现出令人产生反感的反应时,谈判则必然将陷入僵局。处理情感爆发的最好办法是让自己保持冷静。如果你被他人激怒,谈判将会沦为一场争吵。当谈判气氛变得过于激动时,双方往往会不能清楚的思考问题,甚至会歪曲事实。把自己的情感加诸于他人身上,他害怕时,便认为其他人也感到害怕;他愤怒时,便感觉别人也似乎非常愤怒;他悲哀时,便觉得别人也显得悲哀。此时,欲使谈判能顺利地进行,双方都必须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诚意,共同致力于问题的解决上。应使谈判建立在一种事实而不是各自的感受基础上,以保证谈判重点集中于所讨论的问题上。你可以重复对方的陈述,以表明你理解他或她的观点,或者是休息一会儿。
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土多德对情感与扭曲曾作过精辟的论述:“在强烈的感情驱使下,我们易于受之蒙骗。被恐惧笼罩的懦夫和陷人情网的情人会产生幻觉,由于一点微不足道的相似,懦夫会看到他的敌人,而情人看到的则是其爱侣。并且一个人越易被感情所左右,产生幻觉所需的相似性越小。同样,每个人在盛怒之下或被任何一种强烈渴望所制服时,都容易被欺骗。并且,一个人越易受感情所主宰,则受骗越深。”
感情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表明你真正介意某一问题,也可把你扭曲。通常有些人为感情的原因而困扰。而当他们冷静思考时,却为时已晚,真正的协议已七零八落,再也无法修补了。因此,许多人常因失去冷静而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6.小心陷阱
有一位会计师要买一辆汽车,卖方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谈判进行到最后阶段,卖方业务经理用计算机合计总价,故意漏掉100美元。那位会计师一眼就发现了这个错误,且心中窃喜。从这一刻,那位会计师掉进了对方设计的陷阱,因为他担心对方重新核对价目时发现错误,以至于不能专心一意地进行谈判,只想以接近底价的价钱赶快成交。
交易谈妥后,那位业务经理将价目表送给总经理过目,总经理用目光瞟了一下账目表,挑出了刚才的错误。业务经理非常歉意地把这个错误告诉会计师,经过一番争执,会计师不得不同意在计算好的总价上加100美元,因为议好的价格是固定的,而计算错了的,还可以更正。
那位业务经理之所以有意在一个部件上漏掉100美元,是因为他知道对方是一位精打细算的会计师。对于一个会计师来说,部分的和必须等于总和。会计师对账目的对错是很灵敏的,一出差错,他就会看出来,若当场提出来了,对方的陷阱计划就无法实施,若没提出,说明这位会计师有占小便宜的习惯,掉进对方设计的陷阶是很有可能的。
当对方开出非常诱人的条件,而且用小号字书写时,你就要小心了。也许等你签约后实施付款行动时,对方才告诉你:你还得增加付款金额。如果你反问对方为什么,对方会拿出合同,把说明文字读给你听。原来,你在签约时只顾为对方的慷慨而高兴,根本没注意在合同末尾字体很小的说明。
7.狡猾的狐狸
商务交际中,当事者在陈述情况时,有时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一些虚假的事实,欺骗对方。
欺骗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脚踩两只船。别有用心的对手常会借与你谈判之机,诱使你披露情报,而他并不一定想与你作交易。使用这种伎俩的人是想让你抛出建议,然后再用这些建议向其他客户压价,从而寻找他认为最理想的客户进行交易。所以,切记除非你确信对方只与你一家进行了实质性接触,否则,决不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资料、情报。
(2)垃圾资料。谈判对方往往提供一大堆有名无实的资料,让你在其中寻找。但他们提供的往往是过时的价格标准、不符合实际的数字,或是夸大的产品质量性能、失效的技术专利等,引诱你与其洽商。
(3)黄雀在后。谈判对方可能派遣没有实权的人与你洽商。当你与对方协商基本谈妥,准备签署协议时,对方的所谓实权人物出面,否定了你已议好的主要条款,再重新商议。由于你已经花费了许多时间精力,不愿看到交易功亏一匮,只好妥协,以求签署协议,对方这种不道德作法,也属于故意欺骗。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识破谈判中的欺骗行为的方法是:在进入实质性条款洽商中,认真考察对方的权限范围。你可直接询问对方:”在这个问题上,你有多大的权力范围?”若对方回答含糊,你可要求直接与对方有决定权的人谈判。如对方在交谈中常含糊其词,不讲实质性的内容,要么是别有用心,要么就是无权决定。一定要引起警觉。
(4)暗渡陈仓。有的谈判者会在谈判后擅自改动协议书内容。因此,你必须仔细审查协议书的责任条款的表达是否完整和清楚,措辞是否严谨,避免可能出现的漏洞与疏忽,减少可乘之机。
有些时候,出于某种需要,并没有讲出全部情况或全部真相,但隐瞒的同时,并没有编出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因此,一定要警惕对方在谈判中使用故意欺骗的伎俩,商谈的,重要内容一定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同时,还要学会察言观色。善于发现对手出现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任何商店都不会听说你在银行有存款,就把商品给你,即便赊销,也要通过一定方式证明你有能力支付货款和保证付款。你也要通过实际考察才能决定是否同意与对方合作。
8。在谈判中不要轻易退步
在谈判中,哪一方先做大的让步,哪一方便注定将落败。不管你站在多么有利的立场,也不管你的意见如何合理,做了让步,将使对方对自己更具信心。在接下去的谈判中,你就难有“翻身”的余地了。
有没有办法使我们不必在谈判开始便做大幅的让步,而使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呢?着就要看在谈判之前,你是否掌握足以支持和证实你的主张的凭据,藉此锁住对方所带来的反驳资料,使其完全没有逼使你让步的机会。
但是即使是老练的谈判专家,有时候也不得不做大的让步。不过,在让步之前,应提出某个“交换条件”,告诉对方“我知道了。关于这一点,我可以作一点让步。不过,我希望你也能……”。在这种极为不利的情势下,我们这样做可以保住谈判的主导权。这就表示,让步并非单方的,而是谈判双方“各让一步”。当你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不得不做让步时,最重要的,就是应先向对方详细说明之所以让步的理由,让对方了解,你并不是因为立场不稳,或是所提出的主张不够正当,才做让步的。
在商业谈判时,最无情的对手往往是最厉害的对手,在原则的问题上,绝对不能给对方半点可乘之机,因此,要练就谈判时的铁嘴钢牙,一定要经过一番艰苦的锻炼。下面就有一些例子:
某家公司的女老板在几乎做成一笔大生意的时候,很不合时宜地谈论起她另一位主顾的某些私人活动。她的新客户默然半晌,慢慢说:“对不起,我不想也成为你的话柄。”结果她失去了这笔生意。
教训:商业谈判中,禁忌背后指责另一位商业同行,特别是不要以一种批评或揭露的态度去讨论第三方的过失和是非。在一位商业伙伴面前谈论另一位老板的所作所为,最初他可能听得津津有味,可是如果他聪明,他就会这样想:既然你能和我谈论别人的私事,那么在别人面前又会说我些什么呢?
某公司的一个重要主顾,与他自己的顾问关系不合,在关系恶化时期,这位主顾总对那个公司的老板说,他想解雇自己的顾问并问那老板对此怎样看,于是这位老板便把自己的想法吐露给了他,结果这引起了这位顾问的强烈反感,最终导致了公司与客户关系的破裂。
教训:对于本公司客户的私人或其企业的矛盾应尽量保持中立而不介入。因为谈判时言行的不慎重会破坏信任感,并会引起一些严重的问题。
◆谈判中没有永远的敌人
商场上有一句话:“亲兄弟也要明算帐。”意思是说生意和感情最好不要混淆,用私人感情来做生意,或者做生意中讲情感,都是要不得的。所以有人就采取很分明的态度,谈生意决不讲感情,交朋友决不谈生意,两者分得清清楚楚。
但是,在商务交际中,真的能完全排除情感作用吗?当然不能。人是感情动物,人们共事,感情是否投合,是互相接受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虽然说“生意是生意,朋友是朋友”,但是在实际交际中,生意和朋友是密不可分的。成功的生意人总是生意和朋友都旺,互相促进。生意好,朋友多;而朋友越多,生意越好。正所谓:以商会友,以友促商,互相提携,大家发财。
有人认为不可能形成这种良性循环,商场如战场,使竞争对手如何成为朋友?其实,商场是如战场一样,往往是不打不相识。商场上的朋友多半是通过互相竞争认识的。但是商场确实又不同于战场,战场上,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大家各为其主。可做生意图的是个利,双方都能得利,这生意才能做。没有永远的朋友,但是有永远的利益。这也就使得商场上交朋友有了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一般体现在以下几种交际原则之上:
第一,双方有利可图的交际和交易。彼此都能理解对方的要求,尊重对方的利益,友谊会随着生意活动日益增加。
第二,于已无害,于对方有利的交际和交易。这里指的是当自己得利不大,或无力获得利益情况下,给别人提供机会和可能性。这就是所谓商场上的“帮一把”,使彼此的信任更进一层。
第三,无利可图但双方都感到愉快的交际活动。包括共同商讨一些问题,参与某项活动,交流某方面的信息等等,不断加深彼此的相互了解和共识。
第四,生意活动的特殊优惠和优先原则,是朋友之间牢固关系的体现,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商场上同样适用,好朋友必然有更多的利益分享机会。
◆学会出其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