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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创造行业口才的奇迹(第3页)

4.直截了当提问法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所以,采访一些“大忙人”的时候,就不能也无须拐弯抹角地提问。直截了当地、开门见山地就采访意图发问,对方会夸你精明。这是一种干脆利落、干净利索的采访提问法,这种方法也适合向大众采访对象提一些简单具体的问题。

5.欲擒故纵提问

对于执意不回答的采访对象,你怎么办呢?欲擒故纵,即在对方不愿开口的时候,先以礼貌谦恭或体谅的话语,表示尊重对方意愿,明言放弃这次采访。由此,也许会收到意外的效果,对方反而愿意跟你交谈了。

6.静默提问法

当你嫌对方回答得太少的时候,你不用直接请对方再说,而是在对方回答完毕时有意地沉默两三分钟。对方以为你还在期待着,常常会接着再说下去,于是得到意外的收获。

7.连续追问法

有些问题不是一两个提问就能解决的,所以,一开始问出了线索,就必须紧紧抓住不放,一步一步地,连续递进地追问下去,直到“水落石出”为止。

外交口才

外交口才即外交辞令,是外交艺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策略手段。它分别具有委婉语言、模糊语言和礼貌语言的鲜明特征。因而被外交家广泛地用于外事活动的交际应酬,也应用于外交谈判和交涉。在外交活动中,如果不善于用外交辞令,轻者会扩大分歧,造成误解;重者会影响两国关系,乃至影响世界政局。因此,外交辞令是一种十分重要和具有高度实用价值的语言艺术。

1.委婉含蓄,藏而不露

外交界风云变幻,寒暖乍起,关系纷繁复杂。因此在外事活动中,有时需要直言不讳;有时又需要委婉含蓄;可谓直道好走马,曲径可通幽,各有妙趣。

但多数情况下,拘于外交礼节,往往采取委婉含蓄的方法。它的表现形式多是措辞委婉,使话语表达的主旨形成藏而不没、显而不露的形态,但所要表达的目的,在交际各方又是十分明确的。

1972年周恩来总理在欢迎尼克松总统宴会上的祝酒词中有这样一段话:“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两国人民的往来中断了20多年。现在,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友好往来的大门终于打开了。”

这一段话中的“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是模糊语言,而其含义又是十分明确的,指的是过去20多年间美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态度。这里通过含而不吐的词句,收到了藏而不没、显而不露的效果。既坚定了我国的严正立场,又不失外交礼节。

2.隐晦模糊,巧妙周旋

在外事活动中,有些人经常因一些敏感话题陷入困境,不知所措,不会周旋。所谓敏感话题,是指那些“不能公开”或“不想公开”,而又备受关注的话题,有国家政事,也有私人生活。在这种不想说又不得不说的微妙境况中,如果你显出尴尬或愤怒,就标志着你陷入了困境。碰上这种微妙境况,惟一的出路只有冷静、沉着、巧妙应战。而应变方法千变万化,当临场而定。

陈毅在外交界素以坦率著称。但他也极尽了坦率的玄妙。一次一位日本记者询问我国发展核武器的情况,陈毅以极其坦率的口吻,却又极尽言语弹性艺术地说:“中国爆炸了两个原子弹,我知道,你也知道。第三个原子弹可能也要爆炸,何时爆炸,请你等着看公报好了。”

3.温文尔雅,注意分寸

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关系平等,因此对外交官必须保持应有的礼貌。

外交中出言陈词,哪怕是在谈判,交涉一起不愉快的事件,一名训练有素的外交官也绝不能够出言不逊、恶语伤人,而应是彬彬有礼,温文尔雅,注意分寸,使争论或交涉的双方始终处在一种平静的气氛之中。

律师口才

在人们的心目中,歌德因写过蜚声世界文坛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和《浮士德》等名著从来就是成功的偶像。但熟知歌德历史的人一定不会忘记,歌德最初的职业是律师而不是文学家。1796年歌德进入世界著名学府——莱比锡大学法律系就读,1771年开始律师生涯,为期仅四年,到1775年,就不得不在一片讥笑声中极其狼狈地中止了律师职务,从此再也没有涉足司法界。对于他的四年的律师生涯,有人曾以讥讽的语言记载说:作为律师的歌德,在他的辩护词中却充满着“热情的行吟诗人的气质”,有时竟穿插有“戏剧性的感叹”,从而经常遭到论敌的批驳和嘲弄,甚至连法官也无法保持缄默,不得不告诫说:法庭不容许有“诗的语言”。

律师口才除了有它强烈的思辨性和司法表述原则外,最充分的表现就是反驳。如果说歌德是因其在法律界的失败使他另寻出路,终于在艺术的宫殿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那么林肯则恰恰相反,他是以其在法律界的成功而使自己获得了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阶梯,他成功的秘诀就在于擅长运用反驳。

法庭反驳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有下列几种。

1.借言反驳法

所谓借言反驳就是借用对方的口说出或借用对方明确承认的话来打击对方。林肯在为小阿姆斯特朗辩护中见前文.运用的正是这种方法。当一方为了寻找借口时,必须编造事实,这样总会自相矛盾,漏洞百出,而这种矛盾与漏洞往往因为下述三个方面的原因不易被人察觉。

一是总体事实听来似乎合理,细节就易忽视。

二是相互矛盾的部分没有一个集中的机会。

三是在没有引起在庭人员一致注意的情况下提出矛盾与漏洞,无形中就给对方留下一个修正、补充、重新编造的机会。

2.假言归谬法

这也是法庭反驳中常用的方法。所谓假言归谬,就是将对方貌似合理的观点推向极端,归于荒谬,显露其不合理的本质,从而使反驳具有较强的战斗性和较大的说服力。

著名的大律师沈钧儒在1936年“七君子案”中的自我辩护,运用的正是这种方法。现在我们将沈钧儒的答辩引录如下:

法官:“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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