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权属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情形,或存在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情形等相关情形,交易主体应逐项披露前述情形的现实实际状态。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说明影响,作出充分风险提示,并提出切实解决方案。
标的资产作为担保物,所对应债务额较大情况下,交易主体要充分说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证明债务人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和良好偿债记录,不会因其标的资产作为担保物而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资产权属的重大不确定性。
3。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对于同业竞争,要在重组前彻底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
(1)收购竞争方的竞争性业务
(2)竞争方将竞争性业务作为出资投入企业,获得企业股份
(3)对竞争方进行吸收合并
(4)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竞争方
(5)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6)在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书面承诺
4。关于私募投资基金问题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如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应注意以下要点:
(1)行政许可申请
在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对重组方案是否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需经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涉及到,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
在审核期间,以及完成批准程序后,此间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申请人应及时发布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核查,并发表意见。前述程序完成后,方可实施重组方案。
(2)要约豁免义务申请
在要约豁免义务申请过程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申请人,应于受理前完成备案。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在《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对本次申请的核查情况发表意见。
5。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豁免条件问题
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情形有:
(1)参与集中的有关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
上述情形中,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集中,二是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集中,由于双方在集中前就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集中后不会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
6。关于红筹架构拆除问题
(1)境内基金接盘境外资产方式
①由境内企业的境内股东或其他投资主体接手其企业股权,因该企业控制主体为WFOE,所以只能以现金支付对价,之后境外资本退出。
②解除WFOE与境内企业间债务、收益等协议。
③酌情注销境外壳母公司。
风险是,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主体变更风险;境内企业与WFOE关联交易中税收、外汇登记管理风险;赎回境内企业控制主体股权资金、协议解除等成本风险。
(2)过桥并购方式
①意图并购境内企业的境内投资机构可先收购境内实际经营主体WFOE,或收购境外上市母公司股权。
②境内投资机构以增发形式发行股份募集并购资金。
③酌情注销境外壳母公司。
风险是,境内企业将成为境内投资机构子公司风险;境内投资机构选择风险;境内投资机构涉及要约收购与否风险。
上述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问题的政府文件要点,和一些实际操作中的主要应对措施及方式方法,具有切实指南性和实用性,但要运用得当,才能有效指引企业解决并购重组中普遍存在的程序问题。
5。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重点问题指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重点问题主要存在于融资、贷款和募集配套资金等资金方面,资产评估方面,和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方面。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法是未雨绸缪,在并购重组工作正式开展前,先把应对这些问题的相关方面的具体何况弄清楚,即可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