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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囚论(第1页)

纵囚论

欧阳修

【导读】

据史书记载,唐贞观六年,太宗亲自审讯了三百九十名死囚犯,并放他们回家,约定来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到了第二年秋天,死囚犯如数归来。太宗感其信义,遂全部予以赦免。欧阳修有感于此事,发表议论,撰成此文。

欧阳修一反流传的看法,认为这件事不可作为“常法”,甚至批评唐太宗这个举动是为了求取仁德的名声。文章反复辩驳,逐层深入,写得很明快。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人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1〕,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2〕,纵使还家〔3〕,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白归无后者〔4〕。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人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5〕,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6〕;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7〕,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8〕?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9〕,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10〕,不逆情以干誉〔11〕。

【注释】

〔1〕苟:苟且。幸:侥幸。〔2〕录:登录于册,录取。大辟:死刑。〔3〕纵:释放。〔4〕无后者:指没有囚犯超过期限。〔5〕冀:希望。〔6〕贼:盗窃。此指窥察。〔7〕此名:指“恩德人人深”之名声。〔8〕施恩德:指唐太宗释死囚之死。知信义:指死囚犯们自动归来。〔9〕若夫:至于。〔10〕立异:指建立“不常之法”。〔11〕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译文】

对君子要讲信用和礼义,而对小人则要施加刑罚和诛戮。所受之刑罚至于死刑者,一定是罪大恶极,这种人又是小人中尤其坏的人。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也不苟且侥幸以生,而且还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也很难做到的啊。

唐太宗贞观六年,挑选了死囚犯三百多人,放他们回家,并且同他们讲定时间自己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来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死囚犯们到了日期,都自觉地归来无人逾期,这便是君子难以做到的事,而小人居然容易地做到了。这种事难道合乎人之常情吗?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等到把恩德施加到他们身上时,就可以使他们变成君子。这是因为恩德能深入人心,并迅速地改变人,就会有这种情况。

我说:唐太宗做这件事,就为了求取好名声。然而谁能肯定唐太宗释放死囚时,没有预料到他们必定会回来以求赦免,所以才放他们的呢?谁又能确定死囚被释放出去,不是科定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获得赦免,所以才又回来的呢?唐太宗料定囚犯们必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走,这是在上者窥探到了在下者的心思;死囚犯们料定自己必定会获赦免才又回来,这是在下者窥探到了在上者的心思。我只见到上下互相窥探心思以成就好名声,哪里有什么施予恩德和懂得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施行恩德于天下,至当时已经六年了,仍不能使小人不犯极恶的大罪;而他对死囚犯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而又心里想着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道理。

至于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的死囚又回来了,把他们杀掉一个也不赦免;而后再释放一批死囚,而他们又回来了,则可知他们是受了恩德的感化才回来的。然而这样的事是必定没有的。如果将死囚释放而回来后赦免他们,这样的事可偶而为之。如果多次这样做,那么杀人者都不处死,这样可以成为天下通行的法律吗?如果不可成为天下通行的法律,那它算是圣人之法吗?所以尧、舜、三王治理天下,必以人之常情为根本,不标新立异以显示高明,也不违背情理以求取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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