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你要对合伙人进行批评,就必须有纯正的动机,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你们之间应该有足够的信任,如果无法取得对方的信赖,即使所持的见解精辟,也无法让对方折服。在提出批评之前,要先请教第三者,使你的言论更能切合实际,因为真理并非任何人能独占,你自己的看法也可能不是很正确。
不要光批评而不去赞美,这是一个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不管你要批评的是什么,都必须找出对方的长处来赞美,批评前和批评后都要这么做。这就是所谓的“三明治策略”——夹在两大赞美中的小批评。
进行批评要选择适当的时机。要在人们记忆犹新时提出来,要在合伙人有心理准备愿意聆听时提出来。切记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保留批评:对方不信任;你的目的在于一泻心中之恨;对方已尽最大努力;对方已感到后悔;对方自身又有很多麻烦;只是第一次犯错;你不愿别人对你的批评提出反击,也不想惹麻烦;你没有足够的时间。
然而,当人们进行批评时,还是容易引起对方的敌意的。听者心存反驳之念,试图从对方的话中找出语病,而后用无懈可击的言词加以反驳,使对方张口结舌,无言以对。这样,受批评者就无法对别人的善意批评作出友善的反应。
因此与合伙人交往时,要牢记这一原则:多赞美,少批评。从合伙人身上努力找到你希望看到的东西,大加赞美。
但是,如果到了只有批评他才能避免危害时,也要注意在你们之中营造融洽的气氛,避免出现尴尬。
一个合伙企业是由各种不同的合伙人组成的。每个合伙人都有不同的处事方法、个性、资历和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在所难免,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应当想方设法加以化解,否则,会给合伙人在精神上、情感上带来不良后果,阻碍合伙企业的发展。身为合伙人之一,更应想办法处理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和争端,这样才能将其弊端减至最小。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矛盾与冲突,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因此,要善于解决矛盾,熟练运用化解冲突的方法和艺术。
对于破坏性的矛盾冲突,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预防,争取把构成破坏冲突的消极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然而,合伙企业中也会出现破坏性矛盾冲突,双方只对自己的观点关心,不愿听取对方意见、一概排斥,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有意对抗,不负责任的言行日益增多。这时要通过协商、妥协和相互让步的方法来解决。如果行不通,则请第三者出面,仲裁调解。当然仲裁者要有权威性,并且不能采用偏袒一方的行为。
要把建设性的矛盾和冲突,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防止过于激烈,避免转化为破坏性的矛盾与冲突。而在其处于潜伏期时,要适当激发,展开辩论和争论,以增强活力。只要矛盾冲突的双方对实现目标积极热心,这种适当激发并加以控制地利用建设性矛盾冲突的做法是可取的。日本电通公司认为“不要怕摩擦,摩擦是进步之母,是有用的肥料。”
当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双方都应以责己开始,控制情绪,调节“视角”,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有利于解决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这其中可能有己方、对方和第三方的原因。但也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对方。
当矛盾或分歧比较严重,一时难以解决时,为防止激化,应有意识地减少与有矛盾的合伙人接触,避免正面冲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暂时回避是积极的,能在对方“怒火中烧”、“头脑发热”时,起釜底抽薪的作用。
为了化解矛盾,也可使用求同存异法。合伙人之间只要基本原则,基本倾向相同,至于管理风格,个性特点,习惯爱好,生活情趣有差异。不妨求大同,存小异,既可避免冲突,又可化解矛盾。
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于一些无原则的矛盾与冲突,可不去争论,不必分出是非,模糊处理则很有效。否则反而会助长对立,激化冲突。
另有一些矛盾冲突则可暂缓解决,以待时机。
绕开合伙经营的五大歧途
寻找最佳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开办之时的重点之一。因为对一个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是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和操作者,企业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来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私营公司是一种极其脆弱的东西,它像蛋壳一样,如果不从各个方面保护,很容易破碎。而且,公司的格调和形态基本上是在初创时期形成的,如果格调和形态有太多妥协色彩,或存在太多的争议,公司的基础就不会牢固。
大多数人在寻找合伙人时,都可能存在犯错误的潜在因素。让我们来看看在选择合伙人时可能会犯的共同的错误。
1。合伙人是自然形成的
情形一:在一个周末欢宴后,或在工作之余的闲聊中,突然冒出了一个有关产品或服务方式,或营销方式的新创意,在场者立刻被这个新设想吸引住了,大家都沉醉在对未来的幻想中。当然,众人悠然神往的表情,不用我们描述,我们也不难想像。就这样,大家走到了一起,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对未来的希望使大家顾不上考虑今后合伙人之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常常是在场的所有人都加入到合伙人的行业,然而在以后的新事业中,却常常包括一些勉强加入的合伙人。
情形二:有三位聪明、精力充沛、未能从高中毕业的年轻人,在一次闲聊中构想出一种新跑鞋。大家被这个独特的构想所吸引,大家对此创意都充满了热情。面对如此美好的事业,大家都想参与进去,谁也不想丢下谁。平时三人的关系也比较好,虽然其中一人曾经担心过这样不加选择的合伙是否恰当,但也不便于说出口。
于是,三人共筹集了20多万元的资金,创办了一个公司。新鞋推向市场后,市场反映极佳,这家公司成为当地人羡慕的对象。
但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上却产生了矛盾。担任总裁的这个年轻人希望扩大研究发展,以便继续推出新设计的鞋,使公司真正立于不败的基础上,但一个朋友希望扩大生产规模,以便可以马上大捞一笔,而另一个朋友则对现在的收入甚感满意,不愿意再冒风险。
结果,由于每个合伙人所订立的目标不一样,公司开始停滞,然后逐渐萎缩,最后没有一个人获益。总裁失去了他的英雄地位,两个朋友的资本也泡汤了。
要记住,自然产生的合伙人,可能恰好是所需要的人,但也可能并不是。应根据企业未来成功所需要的条件而选择合伙人。从熟识的人当中选出的合伙人,很少恰好是适当的组合,即使他们是同事、同学或朋友。
你必须判断出,你是不是真正需要一个合伙人。你是需要合伙人投入资金呢,还是寻找一种专门的技术经验?这种技术是否可以从雇用的其他人那里得到?你是否需要合伙人帮助你摆脱孤独和刚开张公司的不稳定性?只有判断了你的需要,才能再决定这个合伙人能否满足你的那些需要。
2。不加选择地与亲友合伙
在我国,许多私营或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都是一种家族式的合伙,由兄弟、亲属合伙创业。这种方式固然有其好的一面:各方配合默契,更容易沟通,创业之初能做到同心同德,不分彼此,相互之间信任感强。
但是,如果不加选择地与亲友合伙,也可能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一是动机迥异的一群人混杂在一起,对企业的期求不一致,冲突必会出现,势必损伤企业的元气。二是可能以血缘关系代替经济关系,把年序长幼带人职权划分,把家庭事务混人公司事务。三是不利于向外扩张。
一个朋友在这方面有过沉痛的教训。五年前,当他开始创业的时候,他的叔叔刚好由于单位效益差而下岗了,而他正想找一个合伙人,于是二人便不谋而合,走到了一起。
起初的时候,叔侄两人的合作非常愉快,也非常成功,公司迅速扩大。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出现了。叔叔很想守住现有的摊子,保住现有的收人,不想再上一个有风险但也是有巨大利润的新项目。而这位朋友却认为,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继续发展,而且在激烈竞争的冲击下,公司有可能保不住现有的利润水平,因而力主上新项目。二人在此问题上争执不下,谁也不让谁。最后只好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