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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奖罚分明的管理(第4页)

咸丰九年·(1859),太平军围攻安庆,湘乡震动,县今赖史直檄绅团戒备,推王友交任团练事。王因病重在身,不能应命。曾国潢为发泄缩怨,借以诬告王友交“通匪”。同治元年(1862)七月月的一天,骄阳似火,曾国潢命从卒用绳索缚住王友交拴于马尾,然后策马飞奔,解赴长沙。王摔倒在地,拖撞得血肉模糊,惨死途中。

曾国潢报复王友交惨事传开后,乡民愤怒已极。大家捐资,推动王姓上京告状。时曾国藩正在军营,得知其弟在乡残害百姓,一方面专信请朱尧阶从中斡旋,了结此案;一方面寄回一根绳索、一把剃刀,叫其自杀。同治皇帝见是曾国藩之弟,又得知曾国藩已严厉惩处,也就没有再追查此案。

法制严明方能安邦定国

曾国藩指出,自古以来带兵的人,没有不坚持己见杀掉违法者以建立自己威严的。譬如魏绛杀仆人,司马穰苴斩庄贾,孙武在美人身上用军法,彭入诛杀迟到的人,这些例子都是如此。

严格的法纪是镇压大小贪官,维护统治者集权的重要保证。法制愈严明愈能维护统治者的利益,给为恶者以下马威,在相当程度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曾国藩身处乱世之中,他深知光靠儒教的礼义教化民众是不行的,更需要严刑峻法来处理惩罚那些犯上作乱、乱政谋私、危害百姓的人。为了稳固大清统治,曾国藩毫不犹豫选择了法来维护社会秩序,来安邦定国。

于是,曾国藩在长沙城内鱼塘口设立了一所行辕,专办全省团练,肃清地方事宜。又创设了一所“审案局”,专门审办各地缉解来的不良分子。

曾国藩是个老翰林,给人的印象是胡子粗粗的,指甲长长的,腰背弯弯的,‘走路拖拖的,平生不会骑马,不善刀矛,可是他在惩办“盗匪”、维持地方治安的工作上,却完全是另一副作风。

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甚至良莠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曾国藩鉴于此情,便提出了“治乱世,用重典”的主张,以严刑峻法来痛惩不法分子。

第一,曾国藩对付个别群众和小股会党反抗活动的政策是“就地正法”。其具体办法是令各地团练头子直接捕杀和捆送形迹可疑、眉眼不顺之人,或批令各县就地处决,或送往省城交他讯办。

第二,曾国藩对付农民起义的办法就是招揽权绅,用以对付贫苦农民和会党群众,并美其名日“借一方之良,锄一方之旁”。当时政局动**,天下大乱,一般地主富户都不敢公开同贫民、会党作对。各地肯于出现办理团练的,多是为霸一方的土豪劣绅:他们平时武断乡里,一旦办起团练,就更是无法无天,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他们所纠集的乌合之众对公党群众的残忍嗜杀有过于清朝的正规军。所以,曾国藩说“以之御粤匪则仍不足”,“以之防土匪则已有余”。曾国藩还是提倡以本乡、本族之绅捕杀和捆送本乡、本族敢于反抗之民,“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处治大权尽归团长、族长掌握。这样既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引起乡村或宗族间的争斗。

开始时,曾国藩与张亮基商定,各地团练头子抓到会党群众捆送省城者,概交湖南首县善化县审理。后来曾藩嫌其杀人不多、不快,便在团练大营公馆设立审案局,甚至已经送到善化县的人也要强行提来杀掉。

第三,曾国藩为了惩治贪官污吏,便设置新的机构办案。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为这些统治势力捕杀和捆送农民大开方便之门。

曾国藩不辱圣命,实行峻法的刚挺之气令佞徒胆战,大小贪官为之忐忑,也滥杀了无数百姓,这种作风一直到他任直隶总督时还如此。

曾国藩不仅自己实施峻法,而且还要求皇上实施峻法。为了实行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之罪,犯颜上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

实行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朝野抨击,一时有“曾剃头”、“曾屠户”之浑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却,他相信只有“挺”下去,坚持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

诸葛亮辅佐刘备治理蜀地,很强调严刑峻法,不少人因此产生抱怨情绪。法正对诸葛亮说:“从前汉高祖入函谷关。与人民约法三章,秦地百姓对他感恩戴德。现在您借助权势力量,占据一州地方,刚刚建立国家,还没有施加恩惠,恩惠进行安抚,更何况从客和主人的方面讲,也应该尊重主人,希望您能放宽刑法和禁令,以适应当地人的意愿。”诸葛亮回答说:“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秦因为不施德政,政令苛刻,万民怨恨,所以一介草民振臂一呼,秦的统治就土崩瓦解了。高祖在这种情况下,约法三章,才取得很大成功。刘璋糊涂软弱,从其父刘焉时起,刘家对蜀地的人不止有一世的恩惠,全靠典章和礼仪维系上下的关系,互相奉承,德政不能施行,刑罚失去威严。蜀地人因此骄横独断,君臣之间,渐渐失去规矩。给予高官表示恩宠,官位无法再高时,反而被臣下轻视;顺从臣下的要求,施加恩惠,不能满足要求时,臣下就会轻狂怠慢。蜀地的疲敝破败,实在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引起的。我现在要树立法令的威严,法令被执行时,人们便会感激我们的恩德,以爵位限制官员的地位,加爵的人便会觉得很光荣。荣誉和恩德相辅相成,上下之间有规矩,治国的主要原则,由此清楚地显示出来了。”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治制度也是由法律规范,国家的性质定于宪法,一切活动都离不了法。法律的健全程度和执法效果成了治国的关键。

有法令制度就须立即执行,有禁令就须立即停止,这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这样的话,治理国家,只要正确进行奖励和惩罚就可以了。奖赏不能靠丰厚,真正的弊端在于不论功行赏;惩罚也不只是在于严酷,之所以没有效果,往往在于不恰当。

将领应重视严格训练

曾国藩指出,挑选有统帅才能的人才,一定要找智谋深远的人,同时这人又必须做到号令严明,能忍受辛劳困苦。三方面条件都具备,才算是上等将材。

长期以来,曾国藩高度重视军队的训练。在湘军成立之初,他提出要“辅之以训练勤”,以改变八旗兵、绿营兵缺乏训练、无胆无技、一触即溃的弊病。因此,曾国藩特别强调军队训练的重要和紧迫性,他说:要“练一人收一人的益处,练一月收一月的效果”。曾国藩为了把湘军训练成为一支劲旅,一支有胆有技、能征善战的子弟兵,是不吝花费心血的。曾国藩将湘军的训练分为训教与操练两种,而以训教为根本,特别注重思想性的教育。

湘军的训教,没有制成明文颁布,但在曾国藩所著的《劝训练以御寇》中有反映。他写到:

“禁嫖赌,戒游惰,慎言语,敬尊长,此父兄教子弟之家规也。为营官者,待兵勇如子弟,使人人学好,个个成名,则众勇感之矣。”

对湘军的操练,曾国藩强调勤与熟。

曾国藩将湘军营规定为《日夜常课之规》七条:

一、五更三点皆起,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放醒炮,闻锣声则散。

二、黎明演早操一次,营官看亲兵之操,或帮办代看。哨官看本哨之操。

三、午刻点多一次,亲兵由营官点,或帮办代点。各哨由哨长点。

四、日斜时,演操一次,与黎明早操间。

五、灯时,排三成队站墙子一次,放定更炮,闻锣声则散。

六、二更前点名一次,与午刻点名同。计每日夜共站墙子两次,点名二次,看操二次。此外营决点全营之名,看全营之操无定期,约每月四、五次。

七、每次派一成队站墙、唱更,每更一人轮流替换。如离贼甚近,则派二成队,每更二人轮流替换。若但传令箭而不唱得,谓之暗令。仍派哨长、亲兵等常常稽查。

曾国藩在操练上是要突出一个“勤”字,使士兵在营中日夜都有一定课程可做,严格遵守点名、演操、站墙子、巡更、放哨等营规。曾国藩对于治军中“勤”字的理解是“治军以勤为先,由阅历而知其不可易。未有平日不起早,而临敌忽能早起得;未有平日不习劳,而临敌忽能习劳者;未有平日不能忍铠耐寒,而临敌忽能忍饥耐寒者”。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又提到,“治军之道,以勤字为先。身勤则强,逸则病;家勤则兴,懒则衰;国勤则治,怠则乱;军勤则胜,惰则败。”只有在平日里保持高度的紧张,才能有备无患,战时镇定自若。

曾国藩在操练上要体现一个“熟”字。在操练上分为两项:技艺和阵法。“练技艺者,刀、矛能保身,能刺人,枪、炮能命中,能及远。练阵法者,进则同进,站则同站,登山不乱,越水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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