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拟设立财务公司,应由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可证明企业集团合法性的有关文本,企业集团组织章程:2。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单;3。集团紧密层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4。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报告;5。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概况、资产负债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潜力及盈利前景预测;6。拟设财务公司的近期经营计划及盈利前景预测;7。拟设财务公司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营宗旨、资本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地址等事项;8。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由企业联合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必须提供相应的协议书和入帐凭证;9。集团有权部门提供的拟任公司负责人名单简历;10。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批准的财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财务公司凭以上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