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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用中(第4页)

【注释】

①恶:尸体。

②臭:尸体腐烂的气味。

③垄若参奈之亩:指坟高三尺。

【译文】

所以古代的圣王制定埋葬的规则,说:“棺木厚为三寸,足以使尸体朽烂;衣服三件,足以覆盖尸骸。等到下土埋葬,向下不要深过泉水,向上不要散发出腐臭气味,坟高三尺如此就可以了”。死者已经埋葬了,生者恢复常态而要尽快去努力工作,做各人的本职工作交相谋利。这是圣王的法则。

【原文】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①说中国之君子而不已、操而不择②哉?

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③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④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⑤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⑥死,负其大母⑦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⑧,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⑨死,朽⑩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11)谓之登遐(12),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全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戎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13)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

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14),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15)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注释】

①胡:通“何”。

②择:通“释”,舍弃。

③义:宜。

④輆沭:古国名,相传在今浙江东部。

⑤解:剖解。

⑥大父:祖父。

⑦大母:祖母。

⑧政:通“正”,指法则。

⑨亲戚:指父母。

⑩朽:剐,剔肉。

(11)熏上:烟火上窜。

(12)遐:通“霞”,指天。

(13)大:通“太”。

(14)菹漏:沮,通“沮“,湿。菹漏,渗湿之意。

(15)期:即“示“字的讹写。

【译文】

现在持厚葬久丧观点的人说:厚葬久丧,如果不是圣王的大道,那为什么中原的君子们延用至今,不肯废止呢?

墨子说:这是因为他们固守当地习俗。过去在越地东部,有一国叫輆沭,人们的长子出生后就剖开吃掉他。说是有益于弟弟出生;他们的祖父死了,就背起祖母扔掉,说不能与鬼的妻子共处。这样的事上面当做规则,下面当做风俗,世代延续,那么这难道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安于其习俗、而认为适宜啊,楚国南部,有个炎人国,国人的父母死了,就剐取他们的肉扔掉,然后掩埋父母的骨头,于是就成为孝子。秦国的西南面,有个仪渠国,国人的父母死了就聚集柴火去烧掉他们尸体,烟火上窜就称为是登天,然后就成为孝子。这样的事上面当做规则。下面的人当做风俗,实行不止,坚持而不舍弃,那么难道是在实行仁义之道吗?这就是安于其习俗,而认为是适宜啊,如果拿此三个国家的丧葬,来看厚葬久丧,那么这也还是很淡薄的;如果拿此三个国家的丧葬,来看厚葬久丧,那么这也还是很淡薄的;如果让中原地区的君子们来看,那么这已经是很厚的孝道了。像那样的就厚重,像这样的就淡薄。那么埋葬的法则应该有节制啊。从利益出发所以活着的时候对于吃饭穿衣要节制,那么死后的埋葬为何不知道节制呢?

墨子制定了埋葬的规则,说:棺木厚三寸,足够使尸骨朽腐;衣服三件,足以让肉体腐烂。挖掘墓穴的深度,向下没有泉水渗透到,向上腐尸的气味没有散发到地面。坟地足够让人识别,就可以了。哭着去送丧,哭着返回就接着去从事衣食财物的生产,使有利于祭祀鬼神,以此对双亲尽到孝道。因此,墨子的丧葬之法顾及到生者与死者两方面的利益。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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