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清算)行收到借记业务后,立即检查协议,执行扣款。
付款人当日账户足够支付的进行账务处理;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于次日直至借记回执信息最长时间的T+N日(T为轧差节点的转发日期)内执行扣款并作账务处理。付款(清算)行扣款成功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清算)行对原包业务全部扣款成功的应立即返回借记业务回执包;到期日原包业务无论扣款是否成功,应返回借记业务回执包。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将借记业务回执包发送前置机,包中附扣款成功和扣款失败的业务明细。前置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将回执包与原包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发送CCPC。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间连的,行内系统按上述规定执行扣款后,由业务操作员手工录入、复核,或从磁介质导入原包业务的借记回执,前置机对提交的借记回执组包并与原包核对无误后,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2)人民银行(库)发出业务回执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借记业务后,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执行扣款和组包,加编地方押后发送CCPC。
2。PC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CCPC收到ABS和TBS提交的业务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外,还应按组包规则进行检查,并对借记业务回执包的笔数和金额进行总分核对。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同城借记业务回执包中成功金额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对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销记登记簿,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收款清算行,同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轧差信息;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
CC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异地借记业务回执包加编全国押后发往NPC。
(2)NPC的处理
NPC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N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借记业务回执包中成功金额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销记登记簿,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后转发收款清算行CCPC;净借记限额检查未通过的,进行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排队信息。
(3)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核验全国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转发收款(清算)行。
3。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的处理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前置机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发送至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拆包并立即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收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间连的,前置机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登记簿并进行拆包,银行将业务明细转存磁介质或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送行内系统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人民银行(库)接收业务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CCPC发来的借记业务回执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销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拆包进行相应处理。
4。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PC、收款(清算)行等各节点收到已排队、已轧差、已拒绝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状态,收到已轧差通知时需销记登记簿。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后要作相应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五、定期借记业务
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前,付款(清算)行、付款人、收费单位需要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三方合同(协议)。
定期借记业务分为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借记回执阶段。
在发起业务阶段,收款(清算)行接收收费单位以联机或磁介质方式提交的业务数据,检查无误后按同一付款清算行、同一收款人、同一业务种类、同一借记回执信息最长返回时间N组包。
收款(清算)行、PC、付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四、普通借记业务的处理手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