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PC的处理
NPC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全国押。
NPC对检查、核押无误的业务包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检查通过的纳入轧差处理并对包标记“已轧差”状态,转发收款清算行CCPC,同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轧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将业务包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CCPC返回已排队信息。
3。收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PC发来的业务包,核验全国押无误后,加编地方押转发收款清算行。
(三)收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业务的处理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前置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发送至行内系统拆包并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款—××户
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间连的,前置机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后,逐包确认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拆包,银行将业务明细转存磁介质或使用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送行内系统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人民银行(库)接收业务的处理
ABS和TBS收到CCPC发来的业务包,逐包确认并核地方押无误后,作相应账务处理。
(四)各节点对各类通知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PC、收款(清算)行等各节点收到已拒绝、已排队、已轧差和已清算通知后,修改相应业务的状态。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后作相应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二、定期贷记业务
办理定期贷记业务前,付款(清算)行需要与企业签订双方合同(协议)。
付款(清算)行办理定期贷记业务时,受理企事业单位以联机或磁介质方式提交的业务数据,依据合同审核无误后作相应账务处理。扣款成功的按同一收款清算行、同一付款人、同一业务种类进行组包。
付款(清算)行、PC、收款(清算)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手续比照“一、普通贷记业务的处理手续”处理。
三、实时贷记业务
(一)发起实时业务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业务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付款(清算)行根据客户提交的实时贷记凭证(或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存款-××户
贷:待清算支付款项
完成账务处理后,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其按收款清算行单笔组包发送前置机。前置机对包的格式、业务权限、每笔业务的金额上限进行检查后,逐包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押发送CCPC。
(2)人民银行国库发起业务的处理
TBS进行账务处理后,按收款清算行单笔组包,逐包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并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CCPC。
2。PC的处理
(1)付款清算行CCPC的处理
CCPC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业务包后,对业务包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地方押,无误后登记实时业务登记簿。CCPC收到TBS提交的业务包后,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要按组包规则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