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总是由若干个企业分别满足的。企业在确定投资项目的规模时,不仅要考虑对项目产品的总需求量,还须同时考虑该种产品在市场上的总体供给情况,考虑在竞争的状况下自身能够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以及竞争对手的强弱等。尤其需要重视的是,无论是研究市场需求,还是市场供给,都必须从动态的角度进行。这是因为,通过投资形成某种生产能力即特定的市场供给能力是需要时间的,而且其形成后还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发挥作用。这就涉及到对市场供求长期趋势的预测。
其次,它应当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规模经济是一个与生产规模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它指是由企业生产规模的差异而体现出的经济效益差异。作为一种理论,它研究的是什么样的生产,即经营规模能够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问题。由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必然会使其原有的生产规模发生变化,而规模与效益存在着密切的相关性。规模选择不当,就可能无法实现投资效益要求,甚至可能导致负效益。
另外,它也要与筹资能力相适应。
项目规模越大,对企业筹资能力的要求也越高。或者说,如果企业的筹资能力较强,则投资项目的规模就有条件安排大一些;反之,则应安排小一些。
接下来,它还要与生产要素的持续供给条件相适应。
项目建成投产后,要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就需要在其寿命期内有稳定而充足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供给;否则,未来的生产过程将时断时续,经常出现生产能力闲置的现象,企业的经济效益便会受到损害。一定的投资项目规模即某种未来的生产能力,只有在能够为市场充分吸纳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合理的。
最后,应当恰当地确定投资项目的规模。
企业投资项目规模的确定过程,就是根据项目规模选择的各项决定性、限制性因素,确定项目最佳经济规模的过程。理想的项目规模,应该是投入最少、产出最多、盈利最大、建设与生产经营条件均有充分保证的。它的确定,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测定项目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规模。这一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找到投资项目的规模上限。企业要综合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竞争能力、筹建能力以及原材料、能源、通信运输和其他协作配套条件,来确定项目的最大规模。一般来说,项目的最大规模是在市场需求预测基础上,做了若干必要扣除后所得的一种可行的生产规模。
?测定项目必须达到的起始规模,即拟建项目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采用选定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而不致发生亏损,并能使设备负荷充分化的最小的合理生产规模。确定项目的起始规模,也就是确定项目规模的下限。该规模起码应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必须保证不发生亏损。起始规模作为一种可考虑的最小规模,应该大于或等于盈亏平衡点的规模。二是必须使按照产品正常生产需要所选定的工艺设备能够充分负荷。只有这样,形成的生产能力才不致发生严重闲置,必要的经济效益水平才有保障。
?确定项目的经济规模。最大化生产规模的测定给出了项目规模的下限,由此,便给项目界定了一个可行规模的选择区间。最后一项工作便是确定项目的经济规模,即最理想的规模了。一般情况下,起始规模不会是项目的经济规模,而最大化生产规模有可能同时是经济规模,但也不完全尽然。不过,有一点可以明确,项目的经济规模必定在其可行规模区间的某一点或某一段上。
做好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变现能力强 短期投资是现金的暂时存放形式,其流动性仅次于现金。当现金剩余时,选择流动性强的短期证券进行投资是较为理想的理财方法。
持有时间短 企业持有短期投资的目的,既不是为了长期持有,也不是为了实施对另一企业的控制,它仅仅是为了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现金而进行的一种理财。在这里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短期投资的持有期限是否超过1年并不重要。只要是为存放剩余现金,以备营运所需的短期投资,即使是持有时间超过1年,也归为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的目的 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短期投资而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一含利或含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为了核算短期投资,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科目。短期投资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的取得、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短期投资的转让和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核算,应注意其入账价值的确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计入应收项目,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项目;二是短期投资在持有期所赚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收回;转让短期投资时,实际收入的金额高于该短期投资实际成本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反之,作为投资损失。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案例分析】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1999年5月15日以银行存款购入某种股票25000股,作为短期投资。该股票的成交价为8。7元,其中0。2元为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股权截止日为5月20日。公司另支付相关税费1100元。公司于6月26日收到现金股利。公司所作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短期投资时
借:短期投资213600
应收股利5000
贷:银行存款218600
(1)公司收到现金股利时所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应收股利5000
其中,该股票的投资成本计算如下:
股票的购买价格=25000×8。7=217500元,
+)公司支付的税费=1100元,
-)已宣告的现金股利=25000×0。2=5000元,
公司购买该股票的投资成本=217500+1100-
5000=213600元。
【案例分析】某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7月31日的有关短期投资的资料如下。该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该公司财务部门所作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44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A股票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