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案例分析】某股份有限公司试制新产品,自建固定资产,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
(2)自建工程领用材料23400元;
(3)自建工程工作人员工资1000元,福利费140元;
(4)自建工程应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900元;
(5)自建工程用银行存款负担其他支出1000元;
(6)该项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暂按实际成本入账;
(7)交付使用日至竣工结算日,支付调试费200元,长期借款利息100元;
(8)办理竣工结算。
该公司所作账务处理如下:
(1)借:在建工程——物资2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2)借:在建工程——工程支出23400
贷:在建工程——物资23400
(3)借:在建工程——工程支出1140
贷:应付工资1000
应付福利费140
(4)借:在建工程——工程支出900
贷:银行存款900
(5)借:在建工程——工程支出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实际工程成本=23400+1140+900+1000=26440元;
借:固定资产2644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支出26440
(7)借:在建工程——工程支出300
贷:长期借款100
银行存款200
(8)借:固定资产3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支出300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原始价值。
【案例分析】某公司接受外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确认原价为50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值为450000元。
公司所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500000
贷:累计折旧50000
实收资本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