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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正的光荣是民法典(第1页)

我真正的光荣是民法典

拿破仑在实行个人独裁、强化中央集权、实现国内和平的同时,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稳定社会秩序,于1800年8月至1804年3月,组织编纂了《拿破仑法典》。它是拿破仑在内政上的最主要建树,被外国史学家称为是新社会(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圣经。

这部法典在法律上把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取得的胜利用文字固定下来,保证私有制度在新社会中不可动摇的地位,确保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原则不被任何东西所损伤。《法典》是法国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硕果的结晶。

1789年革命前的法国是一个封建农业国,实行专制集权统治。在森严的封建等级下,全国居民被分为三个等级。一、二等级的僧侣和贵族构成统治国家的特权阶级,最高代表是国王,拥有无限权力,却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第三等级(农民、平民、工人和资产者)政治上完全无权,却承担全部纳税的重担。第三等级经济上的强大与政治上的无权所形成的巨大反差,使他们愈加不满现状。所以,取消封建特权,确立资产阶级的平等,变封建所有制为资产阶级所有制,构成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内容。这种要求由孟德斯鸠、伏尔泰,特别是卢梭的著作充分地表达出来了,资产阶级正是凭借这一强大思想武器来进行革命的。

1785年的革命风暴冲垮了封建特权,制定并通过了包括《人权宣言》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令,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但是,旧法典毕竟没有被废除,经过长期战乱后的法国人民更需要一部统一而稳定的新法典,于是,拿破仑法典应运而生。

法国革命的胜利固然为法典的诞生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但是,历届政府和国民议会对于制定法典认识不足,颁布的许多法令互相矛盾,缺乏权威人物和机构对诸种认识加以取舍定夺,致使法典的编纂工作一拖再拖。

拿破仑上台后,很快着手《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他首先组成《民法典》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由四名著名的法学家组成。法典将肯定农民和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土地和财产的剥夺,以便保证有可能发展自由竞争,经营分成小块的地产,用解放了的民族工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四个月后,草案写成,交各法院征求意见,然后由参政院的立法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由参政院全体会议逐条加以讨论。讨论详尽激烈,长达数月之久。

拿破仑对法典草案的讨论极为重视。他在百忙中抽出相当多的时间参加了这一阶段的讨论。在参政院为讨论草案而召开的102次会议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了52次。他注意倾听法学家们的意见。当讨论纠缠不休时,他便出来理出头绪,归纳出醒目的结论。他常常能提出一些明确、深刻而有条理的见解。为制定法典,拿破仑从法学家康巴塞雷斯处要来一些法学专著,特别是国民公会为制定法律而准备的各种有关材料,他如饥似渴地阅读,并作出精细的分析和综合。这使他有能力领导这一如此重要的工作。拿破仑常常不拘泥于纯法律的考虑,而是更多地从政治上着眼,这种高瞻远瞩使他在发表意见时往往独具慧眼。

在拿破仑的推动下,参政院经过热烈而充分的讨论通过了草案。然而草案却遭到了保民院和立法院的否决。拿破仑不为所动,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只从资产阶级治理国家的观点出发,以危害还是巩固、削弱还是加强资产阶级专政国家为制定法典草案的准则。因此,拿破仑不能容忍对草案的否决和由于意见的分歧而使对草案的争论长期拖延下去的做法。他要干预了。1802年4月1日,他颁布法令简化批准法典的繁琐程序。1803年2月5日到1804年3月15日,法典的36章在立法院陆续通过。1804年3月2l日,拿破仑签署法令,将《法典》正式颁布实施。这样经过差不多4年的努力,法国终于有了统一的、能真正反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法典。它包括总则和正文36章,共2281条。作为资产阶级意志利益的化身,法典明确地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事关系的三条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原则;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受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这三条原则,是法典的基石和主要内容。

法典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即,在法国,人人享有民事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每个成年人都能平等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这实际上是1789年《人权宣言》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民法上的具体反映。它肯定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下等级特权的胜利。此外,法典还废除了封建的长子继承制度。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法典基本上否定了父母包办的封建婚姻法典制度。

法典规定,所有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均有无限制地、随意地使用和处理的权利。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具有安抚和稳定农民,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典还规定国家征用私人财产,必须以事先公正的补偿为条件,否则,私人有权拒绝征用。这一规定保证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会因公用转让而造成任何损失,从而进一步刺激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上述规定,实际上也是1789年《人权宣言》宣布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民法上的进一步的具体化。法典确认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确保资产阶级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法典规定契约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由平等公正互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典还规定了若干担保、损害赔偿和民事拘留等与契约相关联的条文。条文法典还规定了自由买卖和等价交换的条文,即除法律规定禁止的人和物外,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买卖活动,包括劳动力和人身在内的任何东西都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契约自由和自由买卖的规定,也是法典的重要内容。它对资本主义国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发展资本主义所需要的原料、劳动力都要通过契约自由、自由买卖来实现。

《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新生的资本主义在这部法典中具有了它们较为完备的法律表现,巩固了自己存在的基础。《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在于,它依据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把战胜了封建专制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从法律上维护和巩固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度和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以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法典》因符合法国广大人民要求安居乐业、从事稳定而有秩序的生活和生产的强烈愿望,因而受到热烈欢迎。《民法典》对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巩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法国在19世纪是个强国,特别是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更具权威,这使得《民法典》在破坏欧洲封建制度和促进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民法典》文字简明,逻辑严谨,体系完整。它继承了以往各类民法的优点,而又在内容上废除了一切封建桎梏,因此最适合于19世纪陆续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国家的需要。“他把他的法典带到被征服的国家里,这个法典比历来的法典都优越很多,它在原则上承认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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