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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哲学能够锻炼你的思维(第4页)

这是邓析运用“两可之说”解决矛盾的一个典型事例。何谓“两可”?按晋鲁胜《墨辩注叙》的解释,就是“是又不是,可又不可,是名两可”。从有关邓析的史料和鲁胜的解释来看,所谓“两可之说”,似乎是指同时断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或对反映事物正反两方面性质的矛盾判断同时予以肯定。

显然,死者家属和得尸者在利益上存在着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邓析运用了“两可”的分析方法,先后站在死者家属和得尸者不同的立场上,对买卖双方分别提出了一个互相矛盾的处理方案。在这个故事中,邓析对矛盾问题采取了分析的态度,并用同一个判断“安之”来回答利益相反双方的咨询。邓析对死者家属和得尸者的劝说似乎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这个“两可”的故事中我们并没有看到问题最终得到解决的结果。

如何评价邓析的“两可之说”呢?长期以来,人们对邓析的“两可之说”众说纷纭,有褒有贬,莫衷一是。历史上有许多人批评邓析的“两可之说”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的相对主义诡辩;但又有人认为“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今天,有的学者认为邓析是千古诡辩第一人,把“两可之说”当作相对主义诡辩;有的学者认为,“两可之说”决不是诡辩,而是一个辩证命题,反映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上述“两可”的故事实际上包含着一个无法付诸实施的悖论。在答辩过程中,邓析的论证蕴含着两个合乎逻辑的假言连锁推理。如果将邓析的两个推理分开分析,那么,这两个推理都是正确的,因为邓析使用的理由很容易令人信服,使用的推理形式也是有效的,得出的结论似乎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把这两个推理结合起来,并考虑邓析的整个论证,我们就会发现:这两个推理的结论是完全相反的,即自己可以接受而对方不愿意接受的、互相矛盾的结论。从整个论证过程来说,邓析一会儿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上,一会儿站在得尸者的立场上,歪曲地运用逻辑,利用逻辑悖论进行论辩,因而,他的整个论证或答辩就构成了一个悖论式论证。在这个悖论式论证中,邓析似乎给我们证明了一个论题和它的反题,也就是说,证明了一个矛盾。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悖论不仅与邓析的逻辑推理有关,而且与其看问题的形而上学立场也是分不开的。实际上,死者家属和得尸者都只看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而邓析却只看到了对他们有利的一面。在这个故事中,对立双方的着急与不着急都是相对的,一方的“不急”是以另一方的“着急”为条件的;而另一方的“着急”又是以另一方的“不急”为条件的。由于得尸者急于出卖死者的尸体,所以,死者家属就可以“不急”;同时,死者家属急于赎回尸体,所以,得尸者又可以“不急”。因此,在“着急”与“不着急”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奇异的逻辑循环。这种奇异的逻辑循环,正是邓析构建悖论式论证的认识论基础。

从邓析作为一位讼师来说,他也有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一方面,邓析想通过“两可之说”的运用来施展自己的辩才和机智,另一方面他也想在辩讼过程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毫无疑问,邓析从相反的角度已经认识到了得尸者和死者家属都有其优势的一面,于是,他就抓住对立双方的优势方面加以推论,对双方的回答都是,“不用着急,安心等待”。这样答辩的技巧,既可以使邓析施展自己的辩才、左右逢源,也可以使利益双方各得其所,使得他们愿意拿出钱物来酬劳自己。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两可”式的答辩,是邓析和我国古代其他辩者所特有的表达方式。例如《吕氏春秋·离谓》篇所载公孙龙处理秦国和赵国在攻魏和救魏问题上的矛盾方式,就是这种“两可之说”的又一个典型事例。今天看来,邓析“两可”悖论仍给我们一些有益启示。它实际想要告诉我们的是:在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真理与谬误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候,复杂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我们看问题的眼睛。

惠施的“连环可解”

“连环可解”是战国中期宋国人惠施提出的,据说惠施不但很博学,《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而且很有辩论的才能。当时,有一个叫黄缭的人曾问他关于天地所以不坠不陷的道理,惠施不假思索滔滔不绝地讲遍了万物的道理,还觉得不够。

“连环可解”是对当时流传的连环不可解的说法的一种反驳。《战国策·齐策》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据说,有一次,秦昭王派使臣送一个玉连环给齐威王后,并说,齐国智士很多,能解这个连环吗?齐威王后把玉连环给各位大臣看,大家都不知道怎么解。齐威王后就拿了一把锤子,把玉连环打碎,向使臣说:连环解开了。

惠施的这个辩论,也说明,解与不可解也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一个完好的玉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事物自身的同一都包含有差别。连环存在的时候,也就是它开始毁坏的时候,也就是它开始解的时候。惠施的思想含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这一思想在古代来说是难能可贵的,它对发展人的认识,促进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弄清概念含义的条件性,是有一定意义的。

庄子与惠子的濠梁之辩

庄子那般旷达的心境,视富贵荣华有如敝屣。其高超之生活情趣,自然超离人群与社群。无怪乎在他眼中,“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既然这样,就只好“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了。像庄子这样绝顶聪明的人,要想找到一两个知己,确是不容易,平常能够谈得来的朋友,除了惠子之外,恐怕不会再有其他的人了。他们都好辩论,辩才利无比也很博学,对于探讨知识有浓厚的热情。

惠子喜欢倚在树底下高谈阔论,疲倦的时候,就据琴而卧(“倚树而吟,据槁酲而暝”)。这种态度庄子是看不惯的,但他也常被惠子拉去梧桐树下谈谈学问(“惠子之据梧也……”)或往田野上散步,一个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便是他们散步时引起的:

庄子和惠子在濠水的桥上游玩。

庄子说:“小白鱼悠闲地游出来,这是鱼的快乐啊!”

惠子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

庄子回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晓得鱼的快乐。”

惠子辩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准此而推,你既然不是鱼,那么,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明显的了。”

庄子回说:“请把话题从头说起吧!你说:‘你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云云,就是知道了我的意思而问我,那么我在濠水的桥上也就能知道鱼的快乐了。”

庄子对于外界的认识,常带着观赏的态度,他往往将主观的情意发挥在外物上,而产生移情同感的作用,惠子则不同,他只站在分析的立场,来分析事理意义下的实在性。因此,他会很自然的怀疑到庄子的所谓“真”。他们在认识的态度上,便有显著的不同:庄子偏于美学上的观赏,惠子着重知识论的判断。这不同的认知态度,是由于他们性格上的相异:庄子具有艺术家的风貌,惠子则带有逻辑家的个性。

庄子与惠子,由于性格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基本立场,进而导致两种对立的思路——一个超然物外,但又返回事物本身来观赏其美,一个走向独我论,即每个人无论如何不会知道第三者的心灵状态。

庄子与惠子由于基本观点的差异,在讨论问题时,便经常互相抬杠,而挨棒子的,好像总是惠子。在《逍遥游》上,庄子笑惠子“拙于用大”;在《齐物论》上,批评他说:“并不是别人非明白不可的,而要强加于人,所以惠子就终身偏蔽于‘坚白论’”(“非所以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德充符》上也说惠子:“你劳费精力……自鸣得意于坚白之论。”这些批评,庄子都是站在自己的哲学观点上,而他最大的用意,则在于借惠子来抒发己见。

他们两人,在现实生活上固然有距离,在学术观念上也相对立,但在情谊上,惠子确是庄子生平惟一的契友。惠子死后,庄子再也找不到可以对谈的人了。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公孙龙是春秋战国时期名家的著名代表人物。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称“名家”,也称“辩者”、“察士”。

据说有一次,公孙龙过城关,关吏说:“要过关,人是可以,但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啊,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带马通通放过。那么,公孙龙是怎样来论证的?

这段话的意思是,白马,是就其颜色来说,马,则是就其形状、种类而言。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的只是白马、黑马,哪里看得见“马”呢?在这里,“马”是一般概念、抽象概念。它是通过一匹匹白马或者黑马来体现。脱离了这一匹匹具体的白马、黑马,到哪里寻得见“马”呢?用哲学语言来表述:“马”(一般、共性)寓存在于白马或黑马(个别、个性)之中,白马或黑马(个别、个性)体现、反映着“马”(一般、共性)这个概念。

“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相互包含、相互联系,但两者又各有其质的规定性。当我们说白马时,是说这是一匹白色的马,而不是什么抽象的“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孙龙讲“白马非马”,是有一番道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白马非马”这个概念,是在特定的意义上使用的。不能用常理去理解这一命题,而应从哲学的角度去加深其认识。不要以为大多数人对此已熟知,不是的。从报章上常读到这样的字句:“我学的是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大鸡、小鸡和母鸡”等。这些不都是由于未能掌握这一点而出现的谬误吗?

“白马非马”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深刻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分析和把握客观事物。

人们都是从接触一个个具体东西来认识事物的。小孩初到人间,首先认识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这些具体的人,然后才逐步形成了“人”的概念。因此,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首先要从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掌握其丰富的材料,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上升到“一般”。然后再在“一般”指导下更深刻地感觉“具体”。如此得来的认识,就会有根基、站得住脚。这就是哲学非同一般的智慧,它能巧妙地帮助人们解决生活中一些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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