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①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②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③贩卖、窝藏假发票;
④借用他人发票;
⑤盗取(用)发票;
⑥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
⑦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①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②填写项目不齐全;
③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④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⑤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⑥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⑦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⑧填开作废发票;
⑨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⑩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①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③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
④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
⑤擅自填开发票入帐;
⑥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①丢失发票;
②损(撕)毁发票;
③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④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⑤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⑥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⑦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⑧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⑩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①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