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太混乱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倒在那里的。我本来想要报警的,可又一想,万一……万一是瑶瑶和阿明……我这闺女虽然不太听话,可好歹是我亲闺女,我不能这么害了她!我就……”徐素梅停顿了一下,竟然有些哽咽,“我就脑子一热,把他拖到了冷藏库里,然后把门从外面插上了。”
“然后,你又收拾了现场?”
“差不多吧,我也不懂。反正就是把血迹擦了擦,倒也不多,两三下就擦干净了……哦!对了,还有那盆肉馅,当时就放在桌上,我也没多想,就直接放进了冰箱。第二天,我一早就去了店里,我看阿明也跟没事人似的,所以就谁也没提……不过我挪了挪橱柜,把那后门给挡住了,只是没想到……”
没想到,还是让心细的陆博垣给发现了。
至于那肉馅,估计是许瑶用椅子打李信雄的时候,打掉了他一颗牙,牙齿正好飞到那个放肉馅的盆里。徐素梅不知道,就慌慌张张地把那肉馅放冰箱冷藏了起来,第二天又用那肉馅包了包子,所以才有客人在包子里吃到了李信雄的牙齿。
这么说来,徐素梅完全是为了保护女儿才这么做的?
就在夏岚以为李信雄之死已经可以正式落下帷幕的时候,陆博垣却摇了摇头,显然,他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
“徐女士,我觉得,你还是说实话比较好!”
徐素梅有些惊讶,但马上就平复了自己的情绪,“你说什么呢?我说的都是实话啊!”
“过程也许是对的,可动机绝不会是为了你的女儿。”
“我不懂你说的是什么!”
“你懂!”陆博垣看着她,声音不大,语气中却有股令人无法反驳的气势,“因为你恨李信雄,你早就恨不得杀了他,因为……”
因为,他是许世光的旧情人。
27年前,台湾高雄。
许世光那时候还是个大二的学生,他学的是金融管理。可事实上,他根本不喜欢自己的专业。
他喜欢听歌,尤其是一些英文歌,这在那个年代很流行。不过比起听歌来,他更喜欢自己唱。
父母不同意他学音乐,他就用打工赚来的钱偷偷地学。学会了弹吉他,又想学钢琴。可钢琴却不是那么容易买的,他没有那么多钱,于是便找了一份在餐厅驻唱的工作。
每天晚上8点到午夜12点,他都要抱着吉他,在餐厅里接受客人的点唱。
也就是那个时候,他认识了李信雄。
李信雄在许世光驻唱的餐厅里做学徒,他们两个同龄,李信雄也喜欢英文歌,唯一不同的是,他只是喜欢听,自己却不会唱。
那里说是餐厅,可基本上过了晚上10点,就只卖酒水和简单的小菜了。所以李信雄闲下来的时候,也会靠在厨房的大门口,有时甚至找个空位坐下,看许世光弹琴,听他唱歌。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两个人从不相识,到见了面也会打个招呼,寒暄几句。再后来发生了一件事,彻底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
许世光个子不高,但年轻时,也是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颇有点文艺青年的范儿。他的嗓音也透着股清新隽永,干净的手指轻拨着琴弦,在这家餐厅里显得那样格格不入,又那样超凡脱俗。
几个喝醉的大佬故意找他的麻烦,点了些粗俗不堪的歌曲叫他演唱。
许世光是个大学生,他有自己的尊严,面对这种侮辱,他虽然没有能力反抗,但却选择了沉默。
他拒绝演唱那些歌曲。
其中一个人恼怒起来,抄起酒瓶就往台上砸去。许世光躲闪不及,竟被打伤了额头,鲜血顺着伤口流出来,滴在白衬衫上,甚是吓人。
那人还不解气,继而来到台上,要砸了他的吉他。
许世光与他抢夺之中,又被另外几个人打倒在地,眼瞅着吉他就要被毁了。
就在他万念俱灰的时候,李信雄突然冲了上来。而且,还拎着一把菜刀。
他是做学徒的,平时用惯了菜刀,也有一把蛮力,因此耍起来似模似样的,还真有些吓人。几个客人被吓退了,许世光的吉他也总算保住了。
但是也因为这件事,他们两个人被老板炒了鱿鱼。
头上有伤,许世光不敢回家,也不敢回宿舍。
拿着辛苦抢回来的吉他,他俩一起回到了李信雄租住的小屋……
那一夜,李信雄帮许世光包扎了伤口,而许世光则弹着琴,为李信雄唱了半宿的歌。
在遇到李信雄以前,许世光从不知道,自己竟会喜欢上一个男人。李信雄则并不介意,他甚至已经记不清,许世光究竟是自己交的第几个男朋友。
有人说,这个世界上,只有三件事是你无论怎么隐藏也藏不住的。
贫穷,感冒,还有—爱情。
许世光本来就不是个善于说谎的人,他自然也没办法掩饰自己对李信雄的爱。他生在一个书香门第,家里几代都是本本分分的读书人,他们绝不会允许他爱上一个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