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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牧誓第四(第2页)

[疏]传“索尽”至“国亡”○正义曰:《礼记·檀弓》曰:“吾离群而索居。”则“索居”为散义。郑玄云:“索,散也。”物散则尽,故“索”为尽也。“牝鸡”,雌也。《尔雅》飞曰“雌雄”,走曰“牝牡”,而此言“牝鸡”者,《毛诗》、《左传》称“雄狐”,是亦飞、走通也。此以牝鸡之鸣喻妇人知外事,故重申喻意云:“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家”总贵贱为文,言“家”以对“国”耳。将陈纣用妇言,故举此古人之语。纣直用妇言耳,非能夺其政,举此言者,专用其言,赏罚由妇,即是夺其政矣。妇人不当知政,是别外内之分,若使贤如文母,可以兴助国家,则非牝鸡之喻矣。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妲己惑纣,纣信用之。○妲,丹达反;己音纪;纣妻也。

[疏]传“妲己”至“用之”○正义曰:《晋语》云:“殷辛伐有苏氏,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而亡殷。”《殷本纪》云:“纣嬖于妇人,爱妲己,惟妲己之言是从。”《列女传》云:“纣好酒**乐,不离妲己,妲己所与言者贵之,妲己所憎者诛之。为长夜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诸侯有叛者。妲已曰:‘罚轻诛薄,威不立耳。’纣乃重刑辟,为炮烙之法,妲已乃笑。武王伐纣,斩妲已头悬之於小白旗上,以为亡纣者此女也。”

昏弃厥肆祀弗答,昏,乱。肆,陈。答,当也。乱弃其所陈祭祀,不复当享鬼神。○复,扶又反。

[疏]传“昏乱”至“鬼神”○正义曰:昏暗者於事必乱,故“昏”为乱也。《诗》云:“肆筵设席。”“肆”者陈设之意,《毛传》亦以“肆”为陈也。对合,相当之事,故“答”为当也。纣身昏乱,弃其宜所陈设祭祀,不复当享鬼神,与上“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亦一也。不事神祗,恶之大者,故《泰誓》及此三言之。

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言弃其骨肉,不接之以道。

[疏]传“王父”至“以道”○正义曰:《释亲》云“父之考为王父”,则“王父”是祖也。纣无亲祖可弃,故为“祖之昆弟”。弃其祖之昆弟,则父之昆弟亦弃之矣。《春秋》之例,母弟称“弟”,凡《春秋》称“弟”皆是母弟也。“母弟”谓同母之弟,同母尚弃,别生者必弃矣,举尊亲以见卑疏也。“遗”亦“弃”也,言纣之昏乱,弃其所遗骨肉之亲,不接之以道。经先言弃祀、弃亲者,郑玄云:“《誓》首言此者,神怒民怨,纣所以亡也。”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言纣弃其贤臣,而尊长逃亡罪人,信用之。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士,事也。用为卿大夫,典政事。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使四方罪人暴虐奸宄於都邑。○俾,必尔反,使也。

[疏]传“使四”至“都邑”○正义曰:“暴虐”谓杀害,杀害加於人,故言“於百姓”。“奸宄”谓劫夺,劫夺有处,故言“於商邑”。百姓亦是商邑之人,故传总言“於都邑”也。

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今日战事,就敌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言当旅进一心。

[疏]传“今日”至“一心”○正义曰:战法布陈然后相向,故设其就敌之限,不过六步、七步,乃止相齐焉。欲其相得力也。《乐记》称“进旅退旅”,是“旅”为众也,言当众进一心也。

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夫子谓将士,勉励之。伐谓击剌,少则四五,多则六七以为例。○勖,许六反。剌,七亦反。

[疏]传“夫子”至“为例”○正义曰:此及下文三云“夫子”,此“勖哉”在下,下“勖哉”在上。此先呼其人,然后勉之;此既言然,下先令勉励,乃呼其人,各与下句为目也。上有“戈”、“矛”,戈谓击兵,矛谓剌兵,故云“伐谓击剌”,此“伐”犹伐树然也。

勖哉夫子!尚桓桓,桓桓,武貌。

[疏]传“桓桓,武貌”○正义曰:《释训》云:“桓桓,威也。”《诗序》云:“桓,武志也。”

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貔,执夷,虎属也。四兽皆猛健,欲使士众法之,奋击於牧野。○貔,彼皮反,《尔雅》云:“罴如熊,黄白文。”

[疏]传“貔,执夷”○正义曰:《释兽》云:“貔,白狐,其子豰。”舍人曰:“貔名白狐,其子名豰。”郭璞曰:“一名执夷,虎豹属。”

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商众能奔来降者,不迎击之,如此则所以役我西土之义。○迓,五嫁反,马作御,禁也。役,马云:“为也。”为,于伪反。

[疏]传“商众”至“之义”○正义曰:“迓”训迎也,不迎击商众能奔来降者,兵法不诛降也。“役”谓使用也,如此不杀降人,则所以使用我西土之义。用义於彼,令彼知我有义也。王肃读“御”为{御示},言“不御能奔走者,如殷民欲奔走来降者,无逆之;奔走去者,可不御止。役,为也,尽力以为我西土”。与孔不同。

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临敌所安,汝不勉,则於汝身有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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