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旺出狱后,时有好信之徒若干,托刑部官员在架阁库里找到福建清吏司该案卷宗,抄录副本。
于是,新的证据再次出现了。
明孝宗对此案有内批:“刘林(刘山)依律决了,黄(王)女儿送浣衣局,郑某(郑金莲?)已发落了,郑旺且监着。”
孝宗亲笔内批中对此案出现这么一句模棱两可的话,让整个事件疑窦丛生。在此案中,郑旺是主犯,刘山不过是从犯,然而处理上却是两种结果。刘山立即凌迟处死,不必覆奏,并令众多太监往视行刑。而郑旺仅仅是“且监着”,判了死刑,却未执行。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内批中的“郑某”是何人,为什么不用全名?牵扯此案中有两个姓郑的,一个是郑旺,另一个是郑金莲,是以“郑某”也就是郑金莲。孝宗的处理意见中“已发落了”这个词含糊不清,郑金莲究竟杀没杀死没死,不得而知。由此可以推测,郑旺与明武宗生母之间有关联。
明武宗生母究竟是否郑金莲?
官方史料持否定态度。但在《治世余闻》中,编修王瓒留下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翰林院编修王瓒在司礼监教太监读书识字,见到一件事,并把它详细记录了下来:“今早在左顺门,见红毡衫裹一妇人,不见其面,只见二小足。有人随去,见二内使押送赴浣衣局。守者俱起立迎入,待之异常,不知其由。”由此可见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宫女,此人是否郑金莲?可惜红毡衫裹着,王瓒没看到脸。
明神宗万历年间的沈德符(著有《万历野获编》,为研究明史的重要参考书),对郑旺案分析指出:“旺罪魁,不加刑者,指孝宗知旺之冤也。闵珪意有在者,谓孝宗为中宫所制。其意实不欲杀旺也。”意思是说,主犯郑旺之所以没有被杀,是因孝宗知道郑旺冤枉,但被张皇后所制,不得已责令闵珪判了郑旺死刑。
孝宗对刘山判处凌迟极刑,足见对他非常痛恨,盖因刘山是皇帝的家奴,非但不知“家丑不可外扬”,反而以此事“虚喝以规货利”,诈取军户郑旺的钱财,令孝宗颜面无存,是以才导致孝宗杀人灭口,以泄私愤。最后,沈德符给出了结论:“此当时目击其事者所记,较国史更确。”
这件事告一段落。可是没过多久,神奇出狱后的郑旺,卷土重来,让案件波澜再起。
没文化的可怕逐渐显露出来,按说郑旺死里逃生,在锦衣卫诏狱里“旅游”一圈,安然无恙地出了狱,本该为人低调一些。郑旺能够活着出来,这便给了民间一个信号,即郑旺有可能是皇亲。凭借这金字招牌,到哪儿皆能吃得开,何必再一次认皇亲?此时,孝宗不在了,明武宗登基,闵珪调离了,政治局势完全变了样。一来,明武宗与张皇后母子关系确立已久,无更改之理。二来,即便郑金莲是明武宗生母,明武宗也不会去认,那样会失去贵族的支持。此外,明武宗如果认亲,则今天子是“都人(宫女)之子”,说出来他本人与孝宗都不大光彩,基于以三点原因,郑旺必死无疑。
时明人评论道:“今上母子恩深,岂有更改之理。旺不死,更何待哉!”
至此,冒认皇亲案以主犯郑旺被杀结束。
二、督造龙衣事件
明武宗伊始,先后干了几件大事,显示出了一位少年惊人的政治天赋。
弘治十八年(1505年)八月,尊明宪宗王皇后为太皇太后,母亲张皇后为皇太后。正德元年(1506年),祭天、尊孔、赈灾、减负等等。
然而,明武宗刚刚坐上龙椅,屁股还没暖热乎,就“摊上事儿”了:阁臣的奏疏呈了上来,以内阁首辅刘健为首的顾命三大臣指出了皇帝的“五大罪状”,分别是:
一、单骑驱驰,轻出禁宫。
二、频至内府各监局巡幸,参观作坊工匠作业。
三、泛舟游戏,不计安危。
四、外出行猎,鹰犬弹射之物,不离左右。
五、内侍所进饮食,不经检验,亲自进食。
刘健,字希贤,号晦庵,河南洛阳人。师从阎禹锡、白良辅,得河东理学派薛瑄之学。河东学派继承了北宋张载的关学,为明代正统理学。明英宗天顺四年(1460年)进士,入阁十九年,任首辅八年,对明朝中叶弘治、正德两朝政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卒赠太师,谥文靖。
李东阳,字宾之,号西涯,湖广茶陵人。八岁时以神童入顺天府学,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进士,弘治八年(1495年)以礼部右侍郎、侍读学士入文渊阁,参预机务。立朝五十年,柄国十八载,清节不渝。卒赠太师,谥文正。
谢迁,字于乔,号木斋,浙江余姚人。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状元,嘉靖朝一品大学士。官至太子少傅、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卒赠太傅,谥文正。
此三人是文官集团的代表,时有“李公谋、刘公断、谢公尤侃侃”之说。面对在宦海摸爬滚打数十年,权谋深湛、经验丰富的文官泰斗,明武宗对待此事的方法极其简单而有效:答应阁臣改过自新,实际上依旧如故。兵部尚书刘大夏、吏部尚书马文升等规劝皇帝,要以江山社稷为重。明武宗拿出游戏的心态与臣工展开周旋,臣工们则一时适应不了他的玩法。马文升、刘大夏展现了“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为官之道,辞职离去。双方经过一段试探之后,在崔杲督造龙衣事件上,开始了真正的对决。
正德元年(1506年)九月二日,太监崔杲去江南制造局督造龙衣,崔杲以筹集经费为由,奏请向长芦盐场支一万两千盐引。
盐、茶、铁等是禁榷商品,明帝国重要的经济来源,所以由朝廷垄断。盐引又称“盐钞”,是取盐的凭证,还可作为“代币”流通。明代“纲盐制”规定,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十个纲,每纲盐引为二十万引,每引折盐三百斤,或折银六钱四厘。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明史·盐政议》记载:“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要知道,明朝每年全国平均税收在一千万两左右。所以,盐引是一本万利,极为重要。
户部尚书韩文认为“盐课之设,专备边饷,与织造无关”,国家财政收入不能混支滥用,断然拒绝。明武宗责令户部批给崔杲,韩文拿出了武宗即位诏书,其中有一条规定:“盐粮以济边饷,国内所急。”明武宗不听,坚持批给崔杲,公然违背诏书。这一举动刺激了科道言官敏感的神经,于是乎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联合上疏,要求皇帝收回成命。明武宗对此概不理睬,双方僵持不下。群臣见皇帝没表态,只得请出三位顾命大臣,让他们向皇帝表明态度。
刘健三人态度强硬,皇帝特准盐引敕书,内阁不予撰写。
事情进入了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