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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好龙(第1页)

叶公好龙

春秋时期,有个楚国人叫沈诸梁,字子高,是叶地县尹人,因此自称叶公,大家都叫他“叶公子高”。

叶公非常喜欢龙,他的这种癖好名扬四方。他不但在身上的佩剑、凿刀上雕着龙,在家里的门窗梁柱上刻着龙,就连房屋的墙壁上、自己用的酒杯上,也都绘着龙的图案。天上的真龙知道人间有这样一个好龙成癖的人,十分感动,决定降落人间,拜访叶公并向他表示感谢。

一天,叶公在家中午睡,忽然,风雨大作,电闪雷鸣。梦中的叶公被惊醒。他抬头一看,只见一条巨龙从窗外探进头来,叶公看到眼前活灵活现的真龙,顿时吓得魂飞魄散。他转身向堂屋里跑,但又看见一条硕大无比的龙盘踞在堂屋的大柱子上,尾巴横在他面前。叶公无处可逃,吓得面色如灰,顿时瘫软在地上不省人事。

真龙看着晕倒在地上的叶公,只好扫兴地飞回天界去了。其实,叶公喜爱的并不是天上的真龙,他只不过是喜欢那种似龙非龙的东西罢了。

这个成语表示表面上喜欢某事物,而实际上对那种事物却十分畏惧。

州官放火

北宋时,蒲田村有个富翁叫田百万。田百万是个老地主,家中良田万顷,但身边却无一子。于是,他花重金到处请人卜卦。到了40岁时,他终于得了一个儿子。算命的说:“晚年得子,必定升官晋爵,金银财宝滚滚而来。”于是,他希望儿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给儿子取名“田登”。

田登出生时早产,长着一个大脑袋和两只小眼睛,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因为他出生富豪,从小顽劣,总是欺负小朋友,所以小朋友们也常常拿“凳子”来取笑他。他受不了这个气,便向父亲说:“他们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长大当官后,一定要让所有的人都不说这个字。”

田登长大后,果然做了一个州的太守。他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登”字,所以,他很忌讳别人说到他的名字,不许州内的百姓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同音的字。他要人把花园里的灯心草说成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叫作亮托、遮光、路照,出门登车说成驾车,就连吹捧太守的“登峰造极”,也得说成“爬峰造极”。谁要是触犯了他的这个忌讳,他便要给他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着,一个仆人被衙役带上公堂。仆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声求饶:“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什么也没干。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听,大怒,命人把仆人捆了个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犯了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赏五十大板。”

从此,太守府中上上下下,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讳”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马上就要到了,按照以前的习惯,州里要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的衙役会贴出告示,让百姓按时来观灯。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小官感到很为难。用“灯”字,触犯了太守的忌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写告示的小官想了好久,灵机一动,把“灯”字改成了“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百姓看了都很惊慌,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大火呢。于是都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了那个是非之地。当地的百姓,平时就对田登的蛮横无理感到不满,看了官府贴的告示,更是气愤至极,暗暗骂道:“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后来,人们就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比喻当权者可以任意胡作非为,而老百姓的正当言论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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