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奎祥
清湖南华容县人。
张奎祥,字星五,曾任沧州知州。
张奎祥于雍正七年(1729)授直隶迁安知县,制止关吏对商贾的敲诈,促进商品交流。后升沧州知州,精勤敏达,优于吏治。他缉办盗匪,修筑南关运河堤防,深受百姓拥戴,人称所修之堤为“张公堤”。
雍正十三年,升陕西同州知府,时同州府新设,始创事例。奎祥斟闻酌见,繁简咸宜,使政务有序展开。
先是修文庙,增考棚,添书院地租,使学子安心就读。
各业并举,三年全境大和。其次,表彰忠孝,采访幽隐,主持编修《同州府志》,于乾隆六年(1741)成书,全书共20卷。川陕总督尹继善在为该志撰写的序中称赞该志“提纲挈领,条贯分支,体例精详,不疏不蔓”。
当时送缴田赋极不方便,他请示上级,将田赋实物折钱征收,解决农户送粮之苦。疏浚华阴方山河河道数十里,从根本上解除水患。又请准豁免田粮万余金。
任开封、归德、陈留、许州兼河务兵备道时,黄河泛滥,他星风夜雨,巡查指挥,终保大堤安全,旋升河南按察使。
他为官数十年,执法严明,用刑极慎。廪生赵某妻暴亡,妻父以赵与妾共同毒死罪控告。他微服潜访,终得其实,赵某冤白获释。蒲城王姓幼女,半夜身亡,同卧婶母连氏涉嫌入狱,判处极刑。他认真调查,弄清原委,使连氏冤白得救。偃师有仇人诬告张天重数十人以叛逆罪判处死刑,他反复侦查,真相大白,使张天重等数十人获生。时人称张奎祥办案如神,并立生祠以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