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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党内常见问题解答(第6页)

四十三、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应该放在哪儿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四十四、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些基本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四十五、党员议事会活动的内容和主要形式有哪些党员议事会活动是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内召开专门的会议,让全体党员充分参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地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作任务的一种党员管理活动。党员议事会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议大事。即议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大政方针的事。二是议难事。即议每个部门、单位遇到的一些较难解决的问题。三是议组织委托之事。即议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一些请党员发表意见的事。

党员议事会活动主要以党支部的名义组织,主要形式有:第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召开会议的时间要针对所要讨论的问题决定。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工作规划、目标及其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如临时有较重要的事情需要讨论,可召开不定期会议进行讨论。

第三,召开联席会议。有些问题的研究讨论,需要党外群众参加,这时,可召开党员或党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

第四,民主协商。有些工作来不及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决定,但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时,可由支部委员分别征求党员意见,然后党支部进行综合并作出决定。党员议事会后,党组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党员议事时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进行落实,在落实的过程中要讲求实效,并要将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党员议事会上向党员报告。

四十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种类有哪些第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第二,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十七、转移组织关系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一,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第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要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五,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复退军人由于工作安置问题造成组织关系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安置部门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失效的,不予以接转。复员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近失效期,尚未确定具体接受单位的,要及时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部门单独建立的复员军人党支部,或转移到入伍前居住地的党支部,有关党组织应予以接收。

第六,停薪留职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辞职和停薪留职半年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他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若暂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区的党组织;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区党组织,或者转到所在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党支部。

党员临时外出学习,时间不长的(例如参加短期轮训班),可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于外出六个月内使用。凡是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他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就应自然免除,不必另办免职手续。这样做,便于原单位及时补选或选调其他同志担任已缺额的党内职务。

第八,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党员的组织关系。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四十八、《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相关工作处理

(一)接收到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如何办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必须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效。

接收到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接收单位党组织要主动与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情况核实后将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寄回,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重新出具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使用时限有何规定

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三)如何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联不层层回执

根据简便易行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即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

在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时,邮寄或传真《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五)如何规范填写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2)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

(3)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

(4)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

(5)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

(六)一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否同时转移多名党员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加附党员名单。党员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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