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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党内常见问题解答(第5页)

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既能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还能及早发现、消除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

三十一、共产党员应该怎样行使在党内开展批评、揭发、检举的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有效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党组织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系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十二、党支部书记如何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1)注意加强支委会的政治、业务学习。要建立支部委员会学习制度,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做到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党章的规定,正确处理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关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关系、多数和少数的关系。

(3)建立支委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责任制,要以支委会内部分工为基础,明确职责范围、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奖罚条件。考核和检查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定期自查。实行这项工作制度,有利于增强每个委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每个支部委员的监督。

(4)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离不开党员、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因此,每个支委会成员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建立党员、群众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制度,使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在党员、群众的批评、监督中不断得到加强。

(5)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一般应每半年单独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6)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给党支部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掌握变化了的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把上级的指示同本支部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使党支部委员会成为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开拓进取的坚强集体。

(7)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当好“班长”。党支部书记在实行集体领导中,负有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责任。因此,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搞好支部的各项工作,模范地遵守党支部的各项制度,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团结支委会其他成员做好工作。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经常交心通气,互相帮助,团结协作,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

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三十四、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吗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三十五、哪些党员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党籍后还能重新入党吗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三十六、预备党员出国探亲超过一年未与党支部联系该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因私出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并按规定办理出境手续。出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十七、党员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吗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让非党员办理是不对的,这是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对此,有关党组织应不予办理,并通知所属党组织,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十八、如何对待无故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员只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十九、请长假的党员应如何管理(1)因孕期、哺乳期请长假的女党员,除了在产假期间或因某些特殊原因经组织同意可以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其余假期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时,应提前通知她们参加。当她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时,党组织要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她们能够参加。

(2)与城镇非农业人口结婚并与配偶生活在城镇、未取得城镇户口的农村党员,与外地人口结婚并与配偶生活在外地、未取得城镇户口的党员,如果有工作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并参加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工作单位,则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当地社区党组织,并参加那里党的组织生活。

(3)请长假去外地工作、生活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党员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事、劳务输出、自费留学(含伴读)等,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农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停止党的组织生活。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四十、党员能不能提前交党费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加强与党组织的联系,对党员党性的考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单位外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部同意,提前交或后补交是可以的,补交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允许为图省事提前交纳若干月的党费,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把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

四十一、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四十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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