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进行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由党的组织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三)代表选举和差额比例
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确定后即可选举产生代表。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择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名单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20%。
(四)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后,即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
(五)代表的资格审查
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是党内选举历来就有的规矩,也是确保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的优秀分子,并是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必然要求。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1)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这方面审查时要注意听取纪律检查机关、信访部门的意见。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六)代表资格审查的机构设置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由党的委员会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七)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此工作一般由代表选举小组或党委组织部负责。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
(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后,还应向党的代表大会提交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的情况。
(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所属正式党员人数、本次代表大会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
(4)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
(5)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