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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承包工程也要缴税吗(第1页)

48承包工程也要缴税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案情】

庄某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某村水泥路建设投标活动并中标。之后,该建筑公司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一切税费由村委会承担,庄某负责承包该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庄某领取了工程决算款7665万元人民币,但未缴纳任何税款。在税务机关发出多份缴税书面通知书后,庄某采用虚假方法只向税务机关申报30万元纳税额,未申报纳税4665万元。

【点评】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不履行纳(缴)税义务,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因偷税已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犯罪构成:①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谁获利谁纳税。②纳税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或意思表示来决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村委会虽然签订合同约定由村委会承担一切税费,但是,在法律未规定纳税义务可以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任意性约定不能抵触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纳税义务并未发生转移。③偷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的客观条件既要符合定性规定,又要具备量化要求。本案中,庄某出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虚假申报,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其行为符合偷税罪的客观要件的定性和量化要求。④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本案税务机关已三次向庄某送达缴税书面通知书,庄某在主观上应当知道其负有纳税义务。但他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不缴纳全部应纳税款,而是采用虚假方法申报部分纳税额,在主观上具备偷税的故意,构成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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