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牙拔除术前的医患交流
牙拔除术是口腔颌面外科门诊最常见的手术,是治疗某些牙病和由其引起的局部或全身一些疾病的手段。近年来由于医务人员在口腔日常诊疗活动中存在着医疗缺陷和失职及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由拔牙引发的医疗纠纷有上升的趋势,对医院造成种种负面的影响。因此,制定医院防范医疗纠纷预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医疗安全尤为重要。
在我国,知情同意起步较晚,在拔牙术中实行签署知情同意书就更加滞后。一些高年资医生从事拔牙工作数十年载,技术水平没有问题,在以前的工作中没有使用过手术同意书,认为工作做的也很顺利,口头解释几句便可以了,现如今需要进行繁琐的解释和签字,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医生看病效率降低,患者也不满意。该出事的还会出事,签不签知情同意书没用。而一些低年资的医生,由于技术水平处在上升阶段,对某些病人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在拔牙前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照本宣科一股脑的“倒”给患者,认为医生已经把所有情况交代清楚了,拔不拔是患者的事,出了事和医生没关系,病人找不到自己头上。
一些患者不理解:拔自己的牙还要自己签字,患者认为医生告知了诊疗方案,让患者自主选择,把承担风险的责任推给病人本人,一旦签字,所有后果由患者一人承担,医生没有一点责任,手术同意书和“生死契约”没什么两样。
实际上,拔牙手术同意书是医患之间重要的法律文书,充分体现了医学伦理学中尊重原则。手术同意书不是“一纸空文”。从行政法的角度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医院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医院如果不作,那是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违法的。相应的,患者签字也是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一种法定形式。因此,手术同意书既不是医生的“挡箭牌”,也不是患者眼中的“生死契约”。
手术同意书不是医疗机构免责的证据,而是履行依法告知的证据,显然,在医院没有告知或者没有告知书面记载的情况下,出现了医疗医疗事故,责任由院方承担;而医院告知了,结果拔牙后还是出现了同意书上告知的不良后果,通常需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定夺。如果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了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紧急避险造成的伤害,则医院不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手术同意书和医疗事故归责没有必然联系。
由拔牙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和防范的,但关键是医务人员必须提高防范意识,注重医疗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才能确保病人拔牙的安全。
知情同意书最好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的一般资料:包括病历号、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就诊时间等。
2。患者的既往病史:主要记录与本次拔牙术相关的全身系统性疾病史、手术外伤史、药物过敏史、吸烟史、饮酒习惯、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和妊娠史、精神疾患和吸毒史等。
3。患牙的目前状况:包括检查和诊断的简单记录、拔牙的原因、局部解剖情况等。
4。治疗计划:包括麻醉、手术名称、方式和大概经过。
5。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意外、并发症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6。术后需注意的问题及对患者术后的要求。
7。医患双方签名及日期。
牙拔除术前的医患交流无论对医师还是对患者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各种拔牙知情同意书在国外已有较为规范的统一格式,国内才刚刚引起重视。以下仅列出拔牙手术协议书、拔牙术后注意事项供借鉴和参考。
口腔科牙拔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就诊时间身份证号
科室住院号床号
我的牙齿(牙位)经医师检查确定需要拔除,医师已详细向我做了说明,而我也同意拔除(或我自己强烈要求拔除我的牙齿)。
医师已经向我详细解释了拔牙手术过程,我也了解了要把牙齿从牙龈及骨内拔除的所有事宜。医师已对我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就我个人表达能力范围内,我已经把我的健康状况准确无误地告诉了医师。这些包括所有以往的对药物、食物、昆虫咬伤、麻醉药、花粉、粉尘等变态反应或不寻常反应;牙龈或皮肤反应;异常出血;以及任何其他与身体健康有关的情况。
我知道如曾经患有下列疾病者,拔牙可能导致不良结果,应提前向医师讲明:
1。炎症与恶性肿瘤:急性炎症、急性冠周炎、急性牙龈炎、急性传染性口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后。
2。心脏病。
3。高血压:高于28。017。3kPa(18010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