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第七
问曰:凡合和汤药,治诸草石虫兽,用水升数消杀之法则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茎、枝、叶、皮、骨、花、实,诸虫有毛、翅、皮、甲、头、足、尾、骨之属,有须烧炼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后法。顺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须皮去肉,或去皮须肉,或须根茎,或须花实,依方炼治,极令净洁。然后升合称两,勿令参差。药有相生相杀,气力有强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广通诸经,则不知有好有恶,或医自以意加减,不依方分,使诸草石强弱相欺,人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若调和得所,虽未能治病,犹得安利五脏,于病无所增剧。例曰: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更不烦方下别注也。
凡药,治择熬炮讫,然后称之以充用,不得生称。
凡用石药及玉,皆碎如米粒,绵裹纳汤酒中。
凡钟乳等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炼,务令极细。
凡银屑,以水银和成泥。
凡礜石,赤泥团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过之。不炼,生入药,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矾石,烧令汁尽,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绞汤讫,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烊尽乃服。
凡汤中用丹砂、雄黄者,熟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栀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决明子之类是也。细花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米麦豆辈,亦完用之。
凡橘皮、吴茱萸、椒等,入汤不■咀。
凡诸果实仁,皆去尖及双仁者,汤柔挞去皮,仍切之。用栀子者去皮,用蒲黄者汤成下。
凡麦门冬、生姜入汤,皆切,三捣三绞取汁,汤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数,不可共药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麦门冬,皆微润,抽去心。
凡麻黄,去节,先别煮两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数,乃余药,不尔,令人烦,寸斩之。小草、瞿麦五分斩之,细辛、白前三分斩之,膏中细锉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汤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极打令碎,乃入臼,不尔,捣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厚朴、杜仲、秦皮、木兰之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取里有味者称之。茯苓、猪苓,削除黑皮。牡丹、巴戟天、远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干,乃称之。薤白、葱白,除青令尽。莽草、石楠、茵芋、泽兰,剔取叶及嫩茎,去大枝。鬼臼、黄连,皆除根毛。石韦、辛夷,拭去毛,辛夷又去心。蜀椒,去闭口者及目。用大枣、乌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
凡茯苓、芍药,补药须白者,泻药唯赤者。
凡菟丝子,暖汤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渍,经一宿漉出,曝微白,捣之;不尽者更以酒渍,经三五日乃出,更晒微干,捣之,须臾悉尽,极易碎。
凡用甘:事、厚朴、枳实、石贾、茵芋、藜芦、皂荚之类,皆灸之。而枳实去穰,藜芦去头,皂荚去皮、子。
凡用椒实,微熬令汗出,则有势力。
凡汤、丸、散用天雄、附子、乌头、乌喙、侧子,皆糖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称:艺。唯姜附汤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称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热汤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称之,以入汤;若膏、酒、丸、散,皆糖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苈、胡麻诸有脂膏药,皆熬黄黑,别捣令如膏,指视泯泯尔,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捣令消散,乃复都以轻绢之,须尽,又纳臼中,依法捣数百杵也。汤、膏中虽有生用者,并捣破。
凡用麦、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烟断。用乌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细擘,合诸药捣令细散不可筛者,纳散中和之。
凡用诸毛羽、齿牙、蹄甲,龟鳖、鲮鲤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蜕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诸虫,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蛎,熬令黄色。僵蚕、蜂房,微炒之。
凡汤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黄,须末如粉,临服纳汤中,搅令调和服之。
凡丸散用胶,先炙,使通体沸起燥,乃可捣,有不沸处,更炙之;断下汤直尔用之,勿炙;诸汤中用阿胶,皆绞汤毕,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黄,则丸经久不坏。掠之多少,随蜜精粗,遂至大稠,于丸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