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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情面子与做人(第3页)

会做人的人,总是能够表现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处处以他人为重、时时替他人着想的心理倾向。比方说,见了面问人家“吃了没有”、“身体好吗”,或问“有朋友没有”、“时展如何”,甚至帮他寻找“对象”或“门路”。这些被西方视为“打探隐私”的问题,却被中国人视为“有人情味”的表现。又比如,朋友搬家去“凑一把手”,邻居外出代为“看门”,同事犯了错误替他向邻居“说情”等等,也都是实实在在的“通人情”、“会做人”的表现。

“做人难,难做人”,只说不做,同样“不是人”。不过这里必须强调,这种关心他人的心理倾向必须是真诚的,而不是“做”出来的。即使是“做”,也要真诚地去“做”,“做”得不露痕迹。有些人,虽然也热衷于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之后,反而会“大姑娘生孩子——出力不落好”,给人一种虚伪做作的印象。真心的帮助他人,应以“不计报酬,“不求回报”为前提。事实上,如果嚷嚷得满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会觉得很没有“面子”,也会让人觉得你并不聪明。

在中国做领导,要有“人缘”,否则你就不会做得长稳。用“人缘”这个词来表示“人际关系”,是很精当的。“缘”的本义是“衣边”,因此有“边缘”义。所谓“边缘”,也就是两物分界之处,同时也要两物相连之处。两物如“相缘”,也就有了“关系”。“关系”也好,“缘”也好,都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两个人关系如果极深,便说他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表面关系已断而情感犹存,便说他们“藕断丝连”。因为感情正如蚕丝,既是细微的,又是有弹性的韧性的,拉拉扯扯,纠纠缠缠,“剪不断,理还乱”。用“缘”来表示依靠情感而维持的人际关系,就有许多妙处。

人们常把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称作“结缘”。比如结为夫妻叫“喜结良缘”,以惠结人叫“广结善缘”。“良缘”也好,“善缘”也好,都是一种“人情”,即把情感之丝打成“结”。使之更为牢靠。如果两个人从前素不相识,只是由于偶然的机会相遇,可通过他人的介绍相交,却“一见钟情”,或“情投意合”,便会觉得彼此十分“投缘”,他们就会成为很要好的朋友,尽管相识的时间很短。所谓“缘分”,即是“人情”再加上“天意”。人与人之间,本来在气质、性格、阅历、境遇各方面都差异,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难;而安土重迁的中国人,又很难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去寻访“知己”。这样一来“人情”加“天意”的“缘分”,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一个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缘分”,也可以成为人生的第三大幸福。

当然,说一个人“有人缘”或“人缘好”,并不是说他有此“缘分”或“福分”,反倒是说他即便无此“缘分””或“福分”,也能结交朋友,受人欢迎。或者说,有“缘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处理好自己的周边关系,使自己的“边缘”聚满了人。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完全是靠他自己做人给“做”出来的,因此说,并非是上天的注定。

励志名言

时间的无声的脚步,往往不等我完成最紧急的事务就溜过去了。

———[英]莎士比亚

什么人有“人缘”?只要总结一下就很清楚了。所谓对朋友侠肝义胆有人缘,对世人仗义疏财有人缘,对穷人急人所难有人缘,对阔人礼让谦逊有人缘,对下人知人善用有人缘……那么,什么人没人缘?自私自利没人缘。悭吝小气没人缘,无情无义没人缘,缺心缺肺没有缘……总之是会做人。能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有人缘,否则只好形影相吊了。

有人缘,就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竟的财富,因为“没有人办不了的事情”。尤其在中国,整个社会都靠“人情法则”来运转,来操作。没“人缘”,便没“情面”;没有“情面”,就会到处碰壁,走投无路,难以生存。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家有万亩良田,不如有个好人缘”。

要想学会做人,就必须懂得人情的标准。

人情法则最基本的内容就是“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情感在本质上最终职权以归结为同情感,被爱者和被恨者在爱者与恨者的想象中,都被感觉为在进行着爱与恨的“回报”最基本的法则之中。

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是极其重视“回报”的,“有恩报恩,有仇报仇”,往往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事。有恩不报固然是“小人”,有仇不报亦非“君子”。不过,相比较而言,中国人之重视“报恩”。又甚于“报仇”。一个人,如果“忘恩负义”,便“不是东西”;如果“恩将仇报”,更是“丧尽天良”。但是,如果报恩的程度大大超过施恩,那么,他就会被当作英雄,而很有“人缘”。无论怎样加倍地回报,都不会视为过分,可以到对方不好意思领受为止。

报仇和报恩是两码事,报仇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是“仇”的大小。如果只是轻度伤害,则“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讲和,不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其次是“报”的分量。一般地说,以等值为宜。如果人家不过只是踩了你的脚,你却要砍人家的脚,就“太不像话”了,反而会遭到旁人的唾弃。再者是复仇者与结仇者之间地位和力量相当,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舆论界一般只作“壁上观”;如果是弱者向强者复仇,便会赢得同情、支持和敬佩;如果是强者向弱者复仇,整个局面就要热闹起来了。因为重人情的中国人,其同情心总是在弱者一方的。除非双方结之仇极深,且结仇时强弱正好相反,否则便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所以,当韩信功成名就,衣锦还乡时。对当年有“一饭之恩”的漂母,便报以千金;对当年使自己遭致“**之辱”的少年,则不予追究,原因也就在这里。

中国文化之所以鼓励报恩,而对报仇作一定的限制,是因为报恩只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有利于群体的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报仇则呆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敌对,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动乱。可见,中国人的“群体意识”是很重的。不管是“报恩”还是“报仇”,如果人力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天意”;今生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来世”。所谓“来生变牛变马也要报答”,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说的都是这些道理。例如:晋国将领魏颗,在父亲去世以后。未将父亲的小妾殉葬(此为其父临终所嘱),而是将她嫁了出去。结果,在公元前594年(鲁宣布十五年)的秦晋辅氏之战中。小妾之父的鬼魂,便在地上结草为绊,帮助魏颗俘虏了秦将杜回。还有一例说东汉杨宝曾救过一只黄雀,后来梦见一黄衣童子以白环四枚相报。使杨宝一家四代显赫富贵。至于报仇,则多为冤魂化作厉鬼前来索命之类,故民谚云:“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励志名言

时间往往会给那不能理解的东西改换名称的。

———[匈]李斯特

于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也就往往被看成是“施”与“报”的关系,总也摆脱不清。

既然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施送”与“领受”的关系。则被施者如果“领”了。其必须“回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问题是:在中国人的“人情”关系中,施送的并非物质,而是情感。即便送的是某一物质,比如在一个人遭灾受难时送衣送饭,但所送者除此物质之外,也还有“人情。甚至有时候,那些物质的东西不过只是载体。真正要送的还是“人情”。物质的东西是容易回报和偿还的。比如你请我一桌,我还你一席,表面上看,双方谁也不欠谁什么东西,但这里面所暗含的情感是无形的、无价的,不能测量,无法估算。还没还,报没报,或者还没还“够”,大家心里都没有一个“底”,只好完全凭“良心”办事。有些特别讲“良心”的人,只好经数十倍的代价去偿还,如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说的就是这种行为。

然而,情感之为情感,原本只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仅为每个人所独有的心理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人,只要自己体验到了某一情感,在这个问题上就不应再有要求。所谓“情感要求回报”,说的是一种心灵上的回报。也是人们的一种心态罢了。比如我们欣赏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便在想象中觉得自然也在欣赏我们、爱我们,在这样一种思想观念的驱使下,我们会更加去热爱大自然。其实大自然又何尝真的回报过我们?但有些想象,只是在填补内心的一些空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说:爱是无私的。是只需要奉献不需要回报的。这样一来,如果像“还钱”一样去“还憎爱分明”,就会没有“人情味”了。

其实,“衷情”也是需要回报的。只不过其方式,与回报“表情”不大相同,很多情况下都要做。

比如父亲对子女的爱,无疑是绝对真诚的。中国的父母。尤其当代中国的父母。对于子女,可真称得上“做牛做马”四字。不辞辛苦,甚至类似于“父母”的组织,如党和政府,对待自己的“子民”也是“爱护有加?免费供他们上学,毕业后为其安排就业,提供化费医疗和低租住房。死了以后还要为其送终。更像父母一点的单位领导,在职工犯了错误时,还要代其向上级“求情”,甚或代为承担责任。接受一定的处罚,这样一片“爱心”,在中国是大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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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带走一切,长年累月会把你的名字、外貌、性格、命运都改变。

———[古希腊]柏拉图

我们再把话说回来,这种“关心爱护”,实在很难说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心”,因为即便在最真诚的“关心爱护”之中,也未尝没有希望得到“回报”的成分在内。领导关心群众,是为了让群众“安分守己”的工作,父母关心子女,是希望子女长大成人后“有出息”,能够光宗耀祖;党和政府关心我们,则是希望我们能“报效祖国”、“为国争光”。说到底,“施”与“报”总也分不开。所不同者,仅在于父母的爱太真太深,“情分”也太大太重,连说“答谢”都嫌太轻,简直就应该报之以全部身心才符合道德准则。

所以说,即便是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最为真诚的爱,也是必须“回报”的,而“听话”,也是一种情感的“回报方式”。父母哺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父母的话;老师教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老师的话;党培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党的话。如果不听,就不合乎道理。那么,何以谓之“听话”?所谓“听话”,也就是以对方的意志为意志,以对方的情感为情感,以对方的爱憎好恶为爱憎好恶。这还不是报之以全身心吗?

其实,“不听话”之所以让人感到伤心,首先还不完全在于“不回报”。从总体上讲,“听话”作为一种态度,当然是对父母的一种回报(其代价是交出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我们应该这样来说,“听话”又是回报的前提。因为父母要求子女听话,都是出于一片“好心”,本身就是一份“人情”。如若不听,则这样一份人情也就无由送达。这样一来“不听话”就岂不是“不思回报”,简直就是“不领情”!岂止“不领情”,简直又是“好心当作了驴肝肺”!这样说来,作父辈的怎么能够忍受呢?“听话”不听话的问题仍然出于情感本身。

再者说来,情感在本身上可以归结为同情感。因此情感体验的过程,也就必须是主体与客体相同一的过程。一方面,主体必须与客体同一,即所谓“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另一方面,主体也会要求客体与自己同一,而且情感越是浓烈,这种要求也是强烈。当这一客体是自然物或艺术品时,这种主客同一便成了“审美”;当客体是具体的、与自己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人时,则这种主客同一,这种“爱护”就不能被接受了。

所以说,作为子女,作为被“爱护”的人,怎么有权力不听话呢?如果我们再仔细的合算一番,会发现“听话”的“好处”的。

时间是吞噬一切的。

———[古罗马]奥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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