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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分类杂占二(第2页)

戌酉申未

此课昔越王有郑妃当诞,召范蠡占之,以月将申加子时,得一上克下巳加酉为用,上是旺火克下死金,上强下弱故决生男。如秋占火囚气,课皆阴则未然也。

如乙酉日巳加酉发用一上克下为元首课,巳岁占则吉凶应在一岁之内。若正月建寅用起功曹,则事应正月之内;丙子日立春用起太乙神后,则事应半月之内;甲子旬内起神后,则事应十日之内;庚申日寒蝉鸣用起传送,则事应五日之内;日应日时应时。旺气发用主干求官职,相气经营财货,死言丧孝,囚主刑讼,休主疾病,墓主淹涎,诸课应验同此推断。又丁亥日未加亥、乙未日卯加未、丙申日卯加戌、壬寅日巳加申、辛酉日午加申发用之类则为元首。

六壬总计七百二十课,内合元首课凡一百二有五;举此数课为例,则余课可推矣。

订讹

元首一上克下,以尊制卑大顺之徵,为诸课首,故名元首,占主天地得位,品物咸亨,事从外来,起男子忧喜皆实,臣忠子孝,婚谐谋遂,孕生男兵,讼先者胜,贾人获利,官职首擢,利见大人;如日辰年命发用正时六处值旺相乘吉将,更逢富贵官爵三光三阳等吉课,仕人贵显不可言。

此课大象顺利十分,然或得凶神恶将三传不顺,反主下顺上而上不从;又如一上克下而上休囚死气下却旺相德合岁月建,反主上虽制下而下不受制,末可执一也。

观月经名月未圆

课中一克下,元首卦本宗。元者长也,首者初也,上克下者诸卦之长也。

起岁年华问,本岁发用其吉凶应年内也。假令太岁在寅为功曹其将勾陈主一年内争讼田宅也。

逢蟾月内寻。蟾者月之名,十二月斗建是也,假夸正月斗指寅以功曹发用。其吉凶在一月内必应也。

传辰旬日应,假令正月将甲子日午时占,第二课子加未以神后为辰发用,其吉凶不出十日应也。

值日目前辰。假令令日甲予以甲为日,课中功曹发用,其吉凶当日应也。

气功蟾分体,蟾者一月之数也,体者全之数也,分体半月之数也;气动者二十四气之首日为发用,每气十五日。假夸丙子日立春之节,四课之中用起神后,其吉凶应在半月内也。假令丙子日立春,第五日庚辰子将卯时占,太乙加申上克下为用神,初传勾陈主财物田宅关讼官灾不出一气之内也;巳火发用即立春丙子也。

候来旬拆身。候者七十二候也,旬者十日也,每一候五日,拆身是拆破一旬之数也。假令七月初一日寒蝉鸣为候是甲中,第二日己酉寅时午将占事三传中子辰也,传送加乙一上克下,其吉凶应在五日之内也;或用起功曹亦是。

诸卦从此起,万类若通神。凡七百二十卦皆例此卦断之,取年月日时为应期,明五行之奥义,通万事之正理如神明也。

旺气言官职,春木旺、夏火旺、秋金旺、毒水旺、四季土旺;如春月戊己日,占事,见木神发用克今日土,君子有官职,小人争财官事;若传入三光三阳三奇六仪,不可倒断官事也。

妻财相气论。春火相、夏土相、秋水相、冬水相、季月金相;假如春月壬癸日占事,见火神发用为妻财主财帛事动;若不是妻财则不可以财帛一例断之也。

死言丧者起,春土死、夏金死、秋木死、冬火死;凡死气为用乃丧亡之事;更与官鬼克目的应,假令春月壬癸日发用土神克今日干也。

囚动见官刑。春金囚、夏水因、秋火因、冬土因、季木囚;凡囚气动者更克日为官鬼也;假令春月甲乙目占申酉发用乘凶将主官词刑伤也。

休来忧病患,春水休、夏木体、秋上休、冬全体、季火休;凡占体气动主疾病灾惠也。

诸家卦备陈,得旨从天降,不误后学人。诸卦用元五行旺相死囚休断之,君子得五行之旨趣分明,神报吉凶祸福,人事物类数日远近应期皆同天降也。

心境

四课之中一克下,卦名元首是初神;臣忠子孝皆从类,忧喜因男非女人。上克下事起男子也。上即为尊下卑小,斯为正理悉皆真;官词先者皆为胜,后对之人理不伸。上克下利为客,争讼先起是客,后诉者是主。

袖中金

元首卦尊制卑贵制贱,占事多顺,忧喜皆实,皆以神将吉凶断之。凡事宜先,事起男子,然就以神将支干四时休旺年命三传推测乃见吉凶。如一上克下为用而上休囚死气下却旺相德德合当月建,乃下反胜上;如正月甲寅日,日上酉金加之为用虽是元首,奈酉金囚气,甲寅乃月建支辰为日德禄又旺气,下既得势必不受制,则尊卑不顺反乱之道也。如心镜占孕歌曰:用神克下生男子,若执此例不以上下胜负推之,第恐有误。昔越有郑妃当产于四月辛巳日子时,召范蠡占之,月将申加子时用,得已加酉上克下是旺火克死金,此上强下弱故生男也;如秋月占得此课则不然矣。切在恭详,不可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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