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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政(第1页)

刑政

【原文】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①闻至②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圣人之治化③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④以德教民,而以礼齐⑤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⑥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颛⑦五刑必即天伦,行刑罚则轻无赦。刑,侧⑧也,侧,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

【注释】

①雍:仲弓姓冉名雍,字仲弓,孔子弟子。②至:最,极。③治化:治理教化。④太上:最好,最上等。⑤齐:统一。⑥弗:不。⑦颛:通“专”。⑧侧:定型。

【译文】

仲弓问孔子说:“我听说治理国家时,用最严酷的刑罚就无处使用政令,有最完善的政令就无处使用刑罚。用最严酷的刑罚而不用政令的,是夏桀商纣统治的时代,用最完善的政令而不用刑罚,是周代成王和康王统治的时代。这是真的吗?”孔子回答说:“圣人治理教化百姓,一定会刑罚政令相互结合使用。最上乘的做法是用仁德来教化百姓,用礼仪来统一思想;其次用政令引导百姓,用刑罚禁止百姓犯罪,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不用刑罚。教化他们却不改正,引导他们却不服从,损伤道义败坏风俗的人,只有使用刑罚加以处置了。专用五刑统治百姓,一定要顺从天道,执行刑罚时不论罪行轻重都不能赦免。刑罚就是俐,侧就是已成事实不能更改的意思。只要刑罚已成事实就不可更改,因此君子要全心全力去审理各种案件。”

【原文】

仲弓曰:“古之听讼①,尤罚丽②于事③,不以其心④,可得闻乎?”孔子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⑤父子之情,立⑥君臣之义以权⑦之。意论⑧轻重之序,慎测⑨浅深之量⑩以别之。悉其聪明,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从轻,赦从重,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

【注释】

①听讼:审理诉讼案件。听,处理,审理。讼,诉讼或者诉讼案件。②丽:根据,依附。③事:事实。④心:动机。⑤原:推原,探究。⑥立:确立、建立。⑦权:权衡。⑧意论:意,内心。论,论证。⑨慎测:仔细小心地检测。⑩量:分量。聪明:明辨是非。正:考定、正定。正刑:正定刑法。明辟:明断罪行。察狱:审查案件。三讯:向群臣、群吏、万民三方面征求意见。有指:有犯罪的动机意图。无简:核实不了犯罪事实。赦:赦免。疑狱:可疑的案件。共:共同审理。成:审理妥帖。爵人:给人授以官爵。刑人:给人施以刑罚。畜:收留。刑人:因犯罪而受到刑罚的人。养:供养。屏:屏除,这里是放逐。

【译文】

仲弓说:“古时候审理诉讼案件时,尤其注重依据事实来审判,而不是根据其犯罪的动机,可以将这些说给我听一听吗?”孔子说:“凡是审理五种罪行的案件,必须要推原父子间的亲情,按照君臣之义来权衡他是否为忠爱犯法。目的是论证情节的轻重,仔细地审查其罪行的深浅以区别对待,尽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考验其忠爱之心以穷究案情。大司寇的责任就是在审理案件时规定刑法、明察案情,审案必须要向群臣、群吏、万民三方征求意见。那种有犯罪的意图却核实不了犯罪事实的就不要治罪。量刑时那种可重可轻的要从轻发落,赦免时要先赦免那些原判较重的,如果案件可疑的话就要广泛地和民众一同审理,如果情有可疑的就予以赦免。不论案件大还是小,都要审理好。因此授予人官爵就一定要在朝廷之上,让众人一同参加,给人施以刑罚时就一定要在街市上当众施行,让众人也一同唾弃他。古时候诸侯不允许收留犯罪的人,大夫也不允许供养犯罪的人。在道路上,遇到犯人不要和他说话,将他放逐出去,随便流放到什么地方,不要让他参与政事,以示不想让他存活在人间。”

【原文】

仲弓曰:“听狱,狱之成①,成②何官?”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③。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④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⑤棘木⑥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⑦于王,王三宥⑧之,以听命而制刑⑨焉,所以重⑩之也。”

【注释】

①成:定案。②成:取决于。③正:一官之长,这里是指狱官之长。④奉:报告。⑤参听:参与审理。⑥棘木:古代判案的处所。⑦疑:难以确定、判定。⑧宥:原谅。⑨制刑:制定刑罚。⑩重:慎重。

【注释】

仲弓说:“审理诉讼案件时,案件判定时,取决于什么官员呢?”孔子说:“断定案件先由狱官来裁定,狱官再将断定的情况告诉狱官长,狱官长审定一遍以后,再将裁定的结果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审理以后,再将裁定结果上报给君王。君王便命令三公以及卿士在断案处审理,然后再将裁定的结果以及案件中不能确定的可疑之处上报给君王。君王给予三次宽恕,最后根据审断的结果去制定刑罚,这都因为慎重处理的缘故。”

【原文】

仲弓曰:“其禁何禁①?”孔子曰:“巧言②破律③,遁名④改作⑤,执左道⑥以乱政者⑦杀;作**声⑧,造异服⑨,设伎⑩奇器,以**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注释】

①禁:禁止。②巧言:花言巧语。③破律:破坏律法。④遁名:假冒别人的名义。⑤改作:改变法则。⑥执左道:即作乱的意思。⑦乱政者:扰乱政事的人。⑧**声:**靡之声。⑨异服:奇装异服。⑩伎:技艺。**:放浪。坚:顽固。辩:口才好。学非:学习那些邪恶的东西。顺非:顺从邪恶之事。泽:积极。假:借助。听:审理。

【译文】

仲弓说:“在刑罚中都有哪些禁止?”孔子说:“花言巧语地将律法曲解,假冒他人名义改变法度,扰乱政事和作乱的,都要处以死刑;制作**靡之声,制造奇装异服、设计出诡异的技艺、奇巧的器物来扰乱君乇心思的,都要予以诛杀;行为诡谲却又顽固不化的,言语狡诈又善于诡辩的,学习大量邪恶的东西、积极顺从于邪恶之事,用来蛊惑民心的,都要予以杀戮;假借鬼神、时日,利用卜筮以迷惑民心的,都要处以死刑。这四种应当处以死刑的,无须再在棘木之下重新审理。”

【原文】

仲弓曰:“其禁尽于此而已?”孔子曰:“此其急①者,其余禁者十有四焉。命服②命车③,不粥④于市;珪璋璧琮,不粥于市;宗庙之器⑤,不粥于市;兵车旌旗,不粥于市;牺牲⑥柜鬯⑦,不粥于市;戎器兵甲,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⑧,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⑨,广狭⑩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文锦珠玉之器,雕饰靡丽,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果实不时,不粥于市;五木不中伐,不粥于市;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凡执此禁以齐众者,不赦过也。”

【注释】

①急:紧急。②命服:古代帝王按照官职的等级所赐予臣子们的制服。③命车:古代帝王按照官职等级赐给臣子的车子。④粥:通“鬻”,卖。⑤器:祭器。⑥牺牲:祭祀用的牲畜。⑦秬鬯:祭祀所用的酒。⑧中度:符合尺度。⑨中数:符合数量。⑩广狭:即宽窄。中量:符合规格。奸色:杂色。不时:不到时令。不中伐:还没有长成材。不中杀:没有成熟。禁:禁令。齐:治理、整治。

【译文】

仲弓说:“刑罚中的禁令就尽于这些吗?”孔子说:“这些是最紧要的,其他要禁止的还有十四种。君王所赐予的制服和车子不准在集市上售卖;珪璋璧琮等物品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宗庙的祭器也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兵车旌旗不准在集市上售卖;用以祭祀的牲畜和祭祀神祗的酒也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军队使用的武器装备如兵器甲胄等不准在集市上售卖;使用的器物不符合尺度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布帛等物不符合数量要求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宽窄不符合规格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杂色扰乱了本色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华美的彩色丝织品以及贵重的珠玉等器物雕饰的太过于奢靡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衣服饮食等物不准在集市上售卖;果实不应时令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树木没有长成材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鸟兽鱼鳖等没有长大的不准在集市上售卖。凡是执行这些禁令都是为了治理民众,那些触犯了禁规的人是不能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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