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心中有一屈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追求,难免有越轨抢道、碰撞争执的时候。人人都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受到太多的约束。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些什么特点。一般来说,一个人行为的后果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这个行为的后果只涉及到他本人,与其他人或群体无关;二、一个人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到他人的利益;三、一个人的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到某一群体或组织的利益。对于第一种情况,个人行为的自由是应该得到充分保障的,对于这种行为,他人可以规劝、说服、乃至恳求其改变,但没有理由干涉它或阻止它。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或其他群体时才需对社会负责。不过我们平时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行为并不是很多,大部分行为是属于后两种情况:在后两种情况下,一个人行为的自由必须以其后果影响或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否则,社会就有权利干涉或中止这个行为。这个道理虽然极其简单,即是人类一切法律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社会舆论和道德标准的根基。
那么一个人怎样决定这件事自己做还是不做呢?西方人用穷举法为此设立了无数法律条文。中国人不喜欢被众多的条文所约束,再说不少中国人的文化水平也没有达到记识每一条法律条文的程度。中国人宁可用一种更模糊更简单的方式,凭自己的良心直觉来作出是非的判断与选择。在中国人看来,人心都是肉长的,人与人之间本来没有什么不同,糖吃起来人人都觉得甜,风吹上来人人都觉得凉。所以,一个人决定做不做一件事,不需要去问律师或法官的意见,只需问问自己:我做这件事所产生的后果我自己觉得如何,如果自己能够接受,那么估计别人也能容忍;如果自己不能容忍,别人肯定也不愿接受。这就叫以情度情将心比心。
人与人之间,能够真正形成沟通,达成理解,不是靠逻辑或教条,而是靠感情,将心比心,需要借助于某种中介,这个中介就是人的感情。中国人常说“通情达理”四个字,一个人只有“通情”才能“达理”。不通情能不能达理?也能达理,但这只是一种机械的达理,是一种被动的达理。所以,一个中国人孝敬父母,并不是出于什么法律或道德责任,只是他觉得父母从小精心抚养自己,所以现在需要尽力回报;同样一个中国人讲究信用,也不一定是为了履行合同或诺言,只是他希望别人也能对他讲究信用。中国人之所以显得富有人情味,并非因为中国人懂得多深的人生哲理,也不是由于中国人熟记多少道德教条,事实上,中国人很少从哲理和教条出发来决定生活的取舍,他们只是简单地以自身的经验来衡量他人的感受,这种做法有时候遇到古怪而不通人性的人或许要碰壁,但好在大多数中国人都能将心比心、声气相通,甚至肝胆相照,所以这种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的处世艺术运用起来总是那么得心应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发源于人的同情。同情对于人来说并不陌生,即使一个人从来不同情别人,至少也会被别人同情过。我们看到孺子将要落井,心中不免一紧,这便是同情;我们看到朋友不幸失恋,心头难免沉重,这也是同情。这里所说的同情并非仅仅是一种怜悯,怜悯是同情的一种,但同情不全是怜悯。在较高层次上说,同情当指把我们自己与别人或物等同起来,使我们也分享他们的感觉、情绪和感情。同情需要有一定的生活经验为基础,过去的经验使我们了解在什么样的情况境遇下会产生什么样的感情和情感,当我们看到别人处在自己曾经处过,或者凭经验很容易在想象中体验的情境时,我们就开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把自己与他们等同起来,去分享他们的喜怒哀乐和悲欢离合。在这样的情况下,什么是己欲,什么是他欲,以及什么是己所不欲,什么是他所不欲,便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接下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在古人看来,人的同情心乃是一种崇高博大的情怀,是人与人以及人与物之间沟通交流的媒介。在传统社会里这种道德意境被概括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