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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7世纪荷兰美术(第2页)

加布里尔·梅蒂绥(GabrielMetsu,1629—1667)于1629年生于莱顿,1667年逝世于阿姆斯特丹。早年作品多以宗教与神话故事为题材。1655年之后转向表现荷兰市民生活的室内风俗画,多描绘妇女梳妆与弹奏乐器的情景,擅长表现华丽的服装、地毯、绸缎的闪光,从中可看出受到特鲍赫的影响。作品赞美了市民温馨的家庭生活,房间布置整洁明亮。他喜用柔和的漫射日光,接近霍赫与维米尔的手法,色彩要比前者的用色温暖些。代表作有《一位绅士惊扰了晨妆时的年轻妇女》。

约翰内斯·维米尔(JohannesVermeer,1632—1675)是一位优秀的风俗画家,又常常被看作“荷兰小画派”的代表画家。综观他的作品,流露出一种清新、恬静的诗意,虽然他属于“荷兰小画派”,但其作品风格与“小画派”其他画家的作品相比是有所区别的。他不以情节引人入胜,也不描绘过多的生活细节,而是以一种抒情情调给人美的享受。他的传世之作近40幅(一说34至38幅),其中只有《德尔夫特风景》与《小巷》两幅为风景画,虽然数量不多,却通过它们展现了画家故乡美丽而宁静的风光。1632年维米尔就出生在这个小镇。1653年加入圣路加公会,成为正式画家。1675年,正值43岁时英年早逝。他一生贫困,他的大部分作品却表现了舒适、安闲的中产阶级家庭生活,表现周围熟悉的妇女,喜欢将通常的家务劳动诗意化。画面很简洁,人物很少,大多只描绘一个妇女,人物神情安详自然,衣饰朴素大方。画家特别喜爱使用蓝色与柠檬黄两种色彩,组成十分和谐的色调,赋予画面以静谧、优雅的气氛。画面上往往有一扇敞开的窗子,明亮的阳光由窗外射人,使室内充满了轻柔和煦的自然光,维米尔极为出色地描绘了散射的光线的微妙变化,画面生动传神,充满宁静、安适的生活气息。《倒牛奶的女仆》、《穿蓝衣读信的少女》、《花边女工》、《戴头巾的少女》都是他的优秀代表作。

这时期重要的风俗画家还有阿德里安·勃鲁威尔、阿德里安·凡·奥斯塔德和扬·斯丁等人,他们也属于“荷兰小画派”,却主要面向下层人民的生活,有许多农民风俗画传世。

阿德里安·勃鲁威尔(AdriaenBrouwer,约1605—1638)早年在哈勒姆,曾经是哈尔斯的学生,在这位肖像画大师的画室里工作过几年,后去阿姆斯特丹加入圣路加公会,在那里闻名遐迩,受到公众的承认。1631年移居佛兰德斯的安特卫普,1638年在那里逝世。他继承了老彼得·勃鲁盖尔农民风俗画的传统,善于表现农民的生活。除了描绘他们在田野中的劳动之外,特别喜爱表现充满戏剧性冲突的场面,如农民唱歌、争吵或者在小酒店里喝酒的情景,用色较深,喜用褐色。代表作有《江湖医生》、《狂饮》等。

阿德里安·凡·奥斯塔德(AdriaenvanOstade,1610—1685)于1610年生于哈勒姆,1685年逝于此地。作品很多,一生创作了800多幅油画,50幅版画。他也曾经是哈尔斯的学生,1634年加入画家公会,一直在故乡哈勒姆工作。早期作品也多为农民风俗画,描绘农民酗酒或斗殴的场面较多,人物形象活泼而粗犷。30年代初期的画作,多为淡色调,色彩比较丰富。30年代末期受他勃朗影响,转为褐色暖调。晚期作品中,人物的形象与动作都趋的平和。《小旅店中的农民》、《娱乐的农民》、《女鱼贩》都是他的代表作。

扬·斯丁(JanSteen,约1625—1679)大约1625年生于莱顿1644年曾在莱顿大学短期学习,后来决心一生从事绘画创作,于1648年人画家公会。以后移居海牙,又去过德尔夫特。1661年定居哈勒姆,认识到哈尔斯的艺术。1670年又回到莱顿。作品很多,共800多幅油画,其中一部分选取了宗教与神话题材,但大部分是风俗画。早期作品多为室外景色,描绘了一些诙谐的人物,热闹的场面;后期作品多为农民风俗画,1668年创作的《快乐家庭》是其代表作。画面上不同年龄的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尽情嬉笑,并与周围的人进行交流,充满了真诚的喜悦,构成十分活跃而热烈的场面。其他如《圣尼古拉节》、《病妇》也是传世名作。1670年以后的晚期作品体现了细腻平整的画风,在一些高贵典雅的形象中,流露出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宫廷艺术的影响。

在以上三位画家的作品中包容了较多的社会内容,如医生诊治病人、乡村教师上课以及令人同情的流浪汉,还揭露了酗酒、打架、赌博这些丑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下层人民生活困顿、苦闷的状况,但这种描写似乎只针对现象本身,并不揭示社会原因,因此不够深刻。

四、荷兰风景画的艺术成就

17世纪是荷兰风景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关键时期,形成了完全独立的风景画科。16世纪的绘画大师帕提尼尔和老彼得·勃鲁盖尔曾经在他们的风景画作品中进行过大胆探索,使风景在画面中取得了支配地位,但他们却没有使风景摆脱人物而存在,风景仍然是人物活动的背景。17世纪荷兰的一些风景画中,人物形象只作为风景的点缀而出现或完全消失,风景画终于发展成为完全独立的绘画体裁。荷兰画派的艺术家们描绘了沙丘、海滩、风车、牛群、平坦的土地、茂密的森林这些典型的荷兰风光,无处不流露出他们对祖国秀丽山川的热爱之情,从而也为荷兰风景画的发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扬·凡·戈因(JanvanGoyen,1596—1656)早年曾师从故乡莱顿的几位画家,他去过许多地方旅行,也从事过多种职业。早年喜画农民庭院、乡村大路,很注意细节描绘。30年代成为哈勒姆著名风景画家。4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即以河流为主要题材,善于处理银灰色和白色调的水与黄褐色陆地之间的色彩对比,变化微妙,并时常点缀一些人们在河边的日常活动。《多特莱希特城前的河边景色》、《沙丘风景》都是他的代表作。

埃贝特·谷波(AelbertCuyp,1620—1691)的父亲雅各布·格里茨·谷波也是一位著名画家,因此埃贝特·谷波早年从父习画。那时期他作过一些肖像画,风格酷似其父。而在风景画创作中喜用灰褐色调子,可看到学习戈因的痕迹。后来又受到长期在意大利工作的风景画家扬·博特的影响,从40年代开始转向意大利风格,喜画河流与海洋风景,点缀以色彩较暗的人物和牲畜,与阳光灿烂的金黄色空间形成强烈对比,以精湛的技巧表现了光线与空气。有时人物与建筑在薄雾与晨曦中若隐若现,形成诗一般的优美意境。代表作有《山区景色》、《有骑士的风景》。

小威廉·凡·德·维尔德(WillemvandeVelded.J,1633—1707)出身于著名的绘画世家维尔德家族。这个家族曾产生过不少出色画家,小威廉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父亲是一位擅长描绘海景与海战的画家。他自幼随父习画,约1672年开始为英王查理二世服务,1677年成为英王的宫廷画家。他最优秀的作品产生于50年代阿姆斯特丹时期。一生大部分作品描绘海景、海战与水兵生活,在荷兰画坛上发挥影响达半世纪之久。代表作有《海港》。《炮击》等。

雅各布·凡·雷斯达尔(jaeobVanRuisdael,约1628—1682)大约1628年生于哈勒姆一个著名的绘画世家。早年曾随父亲学习,喜画哈勒姆的海岸、森林和明暗对比强烈的沙丘风景。1648年加入画家公会。50年代旅行过许多地方,发展了自己独特的风景画风格:气势雄伟、**澎湃,充满英雄史诗般的悲壮感。他用画笔赋予那些湍急的河流、飞泻的瀑布、山间的城堡和荒凉的废墟以独特的韵味和意境。在他生命的最后20年中,由于担任医生职务的繁忙和自1676年起本人患病,基本上脱离了艺术创作。因此他的创作生涯很短促,但却以卓越的艺术成就被誉为17世纪荷兰最重要的风景画大师。代表作有《急流》、《有望塔的瀑布景色》、《埃克河边的磨坊》、《犹太人的墓地》等。

迈因德特·霍贝玛(MeiHobbema,1638—1709)于1657年成为雅各布·凡·雷斯达尔的学生,直至1662年在画风与设色方面都深受老师的影响。1663年,他的创作发生了巨大转变,形成了自己独立的风格,作品有如优雅的田园抒情诗,在人们面前展示了荷兰乡村的宁静与美丽。那里阳光明媚、绿树成荫,转动着的水车使静止的画面有了悸动的生命。1668年,他结婚后担任了酒与油度量衡器检定员,几乎放弃了绘画。但是1689年创作的《米德尔哈尼斯的道路》(又称《并木林道》)堪称举世闻名的杰作,独具匠心的构图使画面开阔而庄严,洋溢着明朗乐观的情绪,是一首大地的颂歌。霍贝玛的代表作还有《水车磨坊与巨大的红屋顶》、《水车磨坊风景》。

荷兰画派的另一个重大成就是将静物画也发展成为独立的绘画科目。一些优秀的静物画家悉心观察各种日用器皿、珍肴果品,对它们做了十分细致人微的描画,极为真实生动。皮特·克拉斯(PieterClaesz,1597—1660)是哈勒姆颇有影响的静物画家,善于表现金属器皿与陶制器皿,还喜欢描绘盛在绿色高脚杯中的红颜色的酒,或者将黄色柠檬放在褐色和灰绿色背景前,使画面的色彩瑰丽无比,富于变化。

威廉·考尔夫(WillemKalf,1619—1693)是17世纪荷兰最杰出的静物画家之一,除了少数风景画与农民风俗画之外,大部分作品是静物。他以擅长画荷兰与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和银器、中国与德尔夫特的瓷器而著名,出色地表现了物体的质感与光泽。

亚伯拉罕·凡·贝耶林(Abraham,danBeyeren,约1620—1690)是静物画的天才画家,几乎涉足静物画的各个领域。作品构图清晰,以暖调为主,喜欢描绘鱼虾和厨房器皿,这些物体常常处于光的照射下,本身也闪闪发出微光,更显得色彩绚丽、丰富,具有传神的效果。

强劫留西帕斯的女儿彼得·保尔·鲁本斯约1618年

水车磨房风景迈因德特·霍贝玛

中国瓷壶静物威廉·考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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