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文小说网

燃文小说网>环境与健康宣传周活动 > 中国需要怎样的环境基本法(第1页)

中国需要怎样的环境基本法(第1页)

中国需要怎样的环境基本法

王鹏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050051

摘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立法主导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明显滞后急需修改的法律,比如《民法通则》,这部诞生于1986年的民事领域基本法自出生以来就没有修改过,虽然有最高法院连续出台的司法解释补充,但其滞后性依然显露无疑。不过这也无伤大雅,毕竟《民通》之后,《合同法》和《物权法》相继出台,《民法通则》相当一部分法条已然失效,而有效的部分虽有过时之处,但还可以凑合着坚持到民法典的诞生。而本文的主角,我们要探讨的《环境保护法》,却显然不该再凑合下去了。

关键词:环保法基本法法律部门立法

我们来看份档案

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出生日期:也算是80后,1989年

立法基础:原《环境保护法(试行)》

生效至今:一字未改,且没有任何配套的司法、立法解释

后续立法:《环境保护法》生效后,我国又先后制定或修改制定了2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这使得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律体系得以初步成形,可惜这部年轻的大厦并不牢固,因为它的根基--《环境保护法》该动手术了。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必须先废几句话讲点理论。

在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法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什么叫法律部门呢?言简意赅的说:一国的法律体系如果比喻成一套房子,那各个法律部门就是房间,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客厅,而其它法律部门可看成是卧室。所谓登堂方能入室,所以部门法不得违反宪法,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母法。当然,这个比喻只适用于成文法为主的刚性宪法国家(比如我国);碰上英国那样柔性宪法的国家自然就不通了。

所谓法律部门,也就是部门法,是要成体系的。西方发达国家中环境法不仅包括环境的利用和保护还包括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即有实体内容又有程序规范。和传统的部门法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等一起,履行着社会资源第一次分配的重要任务。应该说,环境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正确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问:那环境法在中国是不是部门法呢?

答:不确定。

问:为什么不确定?

答:因为大家还再吵。

中国人吵架,历来是比较磨蹭的,门口二大妈买颗白菜还能跟菜贩子掐一早晨呢。何况学术界?那可都是文化人,谁怕谁啊。所以一个问题吵来吵去就是没个结果,也算正常。比如当年争论中国的检察院是不是司法机关,吵得就差动手了。后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一次重要讲话中一锤定音:社会主义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于是世界清静了……

不过告诉大家个好消息,目前主流观点是:“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部门法之间虽然在体系上相对独立,但调整一个法律关系,有时候需要多个部门法之间的配合。就说环保,环境污染侵权的损害赔偿,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是要有个基础的,您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一本子老皇历了,出了事用不上,一看判决的法律依据都是别的法律里找的,那就不叫配合了,叫替你做主。这么下去确实不是个事,这是其一。

其二,说说法的分类。要说法的分类,那可以写一本书了。为什么?又乱又多。简单解释一下这个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谁也不愿意炒冷饭。于是乎,古今中外,各位著名的法学家大都提出过不同的分类标准,而且个别同志就是靠这个出得名。不乱才怪。

虽然乱,但这个问题绕不开,因为我们非常有必要探讨一下,环境法履行着一个什么样的职能,它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什么。

我国有着深厚的大陆法系传统,当然,不要因此认为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那就大错特错了。我国即不是大陆法系,也不是普通法系,那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类,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实是靠模仿大陆法系起家的,而且至今带有诸多明显的大陆法系的特征。所以,我们用大陆法系最权威、最基本的法的分类来阐述我们将要探讨的内容。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最早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此后,这个分类标准逐渐成为了有大陆法传统国家的通说。公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公认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等;私法则包括民法、商法等。公法和私法履行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在司法实践中为划分不同审判庭的权限提供理论基础。很多著名的法理都是从这个角度阐述的,比如“公权,法无规定即禁止;私权,法无规定即自由。”

那环境法是公法还是私法呢?都不是。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