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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比与比例(第1页)

六比与比例

比与比例也是奥马研究的中心问题.早在公元前5世纪,毕达哥拉斯学派就建立过比例论,不过只限于可公度量.如果A,B两个量可公度,即存在正整数m,n,使得mA=nB,则

就是一个数.但若A,B不可公度,他们便认为A与B无法相比.这样就很难建立一切量的比例论.欧多克索斯(Eud·xus·fi-dus)为了摆脱这一困难,另立"比"的定义:如果一个量加大若干倍之后就可以大于另一个量,则说这两个量有一个"比".接着定义"比例":设有A,B,C,D4个量,A与C,B与D分别乘以同样的倍数m,n,如果

则说两个比A∶B与C∶D相等,即4个量可构成比例A∶B=C∶D.

欧多克索斯采取这一定义是煞费苦心的,这样可回避无公度的麻烦,由此出发完成了适用于一切量的比例论.欧几里得将欧多克索斯的理论编入《原本》成为卷V.伊斯兰学者并不怀疑比例论的真理性,而是对其立论的出发点即比例的定义持有异议.最先提出新定义的是马哈尼(al-M1h1n9,他的思路可用现代术语表述如下:将AB及CD展开成连分数,AB=(q1,q2,…,qn,…),CD=(q′1,q′2,…,q′n,…),其中qi,q′i(i=1,2,…)是各个偏商.如果qi=q′i(i=1,2,…)则称A,B,C,D成比例,即AB=CD.马哈尼认为这定义能更好地揭露比例的本质.它适用于可公度量与不可公度量,在可公度的情况,n是有限的.

奥马论证了这种定义和《原本》中比例定义的等价性,进而研究比及比例的若干性质,对伊斯兰数学和西方数学都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希腊人虽然承认无公度的两个量A,B有比,但始终不承认AB是一个数(即无理数),这就大大妨碍了数学的发展.奥马勇敢地冲破这一桎梏,主张扩大数系,将无公度量的比接纳在内.例如2的平方根,圆周长与直径的比等等,应该考虑为一种新的数.这在思想上是一次不寻常的飞跃,是建立实数系的先声.然而直到19世纪才真正实现了他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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