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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力交接时期贷款危机的解决(第2页)

克罗克面对的,不是麦氏兄弟,而是二兄弟的法律代理人卡特。

卡特是一个不好对付的家伙。

他认为:

麦当劳兄弟一直能够取得0。5%的权利金,是因为他们授权克罗克以他们的名字以及他们的快速服务系统来推广业务。但是,如果让克罗克逐步地修改系统,那么这个系统就会逐渐变质,不再姓“麦当劳”而改姓“克罗克”了。克罗克可以保证不改名字,但是如果他改了名字,又有谁去过问他呢?他完全可以重新取个名字,继续卖连锁权利,而把麦氏兄弟放在一边!

这样,卡特坚持不改动原合约中的一个字。这个时候不耐烦的麦氏兄弟都表示愿意有弹性地接受对方的要求,但是卡特却软硬不吃,坚持不放:

“克罗克不能拥有控制权。他是卖连锁权的,这就是他的全部”。

这就是卡特,他觉得只要有上法院的可能,麦氏兄弟就要在合约上占上风!

克罗克无法再退,麦方却紧逼不让!

这种谈判能有什么结果?

也许是时间的威力,反正麦方开始松动了一点点,克罗克颇有些慌不择路了,有台阶就下吧!

克罗克得到99年的续约,并且可以在麦当劳系统公司下,直接开设餐厅。在不改变“店面设计、大小、外观”的情况下,克罗克可以修改新店面的蓝图。

1960年2月,双方正式签字续约。

然而事情并没有完。

麦氏兄弟和克罗克现在已隔阂很深了,由互相欣赏转变为互不信任。

在1960年,麦当劳公司内部一致的声音是:麦当劳兄弟不离开,麦当劳公司就无法再发展。

克罗克所能做的,只有接受麦氏二兄弟的条件——270万美元的现金。

然而钱呢?麦氏双雄非现金不可!

克罗克有些忍无可忍了。虽然他也认为那笔钱的价钱是合理的。因为他一直是很有信心的——对于开够1000家店。尽管当时只有250家店,但照每年100家的速度开下去,1000家这个要求似乎也并不是太难达到。而每个店就算平均年营业额不超过当时的21万美元,麦当劳的年收入很快也可达到100万美元。

但是,克罗克还是觉得不甘心。

麦氏兄弟也出于同样的考虑,忙于卖出其连锁权。主要是,要交的税太多了。

这两位先生一合计,不如将未来的权利金换成税率为25%的270万美元的现金资产得了。虽然明知麦当劳前途不可估量,势必会越来越赚,但他们的承受能力却不允许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大把的钞票流进国家税务局。

麦氏兄弟可以说是那种野心并不大的人。他们想要的,就是无忧无虑地过安稳日子,他们才不愿把那沉重的税赋在他们去世之后留给子孙呢。

“从大萧条使我们丧失戏院起(注:初期麦氏兄弟出外闯天下,曾因交不起房租而借住戏院,险些给赶出来),我们便立志要获得生活保障,不必再为房租担心。这个目标已经达到了。我们有满满一车房的凯迪拉克,加州沿岸有好几幢房子。就算我们现在财产再增加500万美元,和今天又有什么差别呢?”

正所谓人各有追求。对于麦氏兄弟的这一理想,我们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无可非议。

双方谈妥之后,克罗克便委托律师伯纳开始草拟合约。

谁知,争端又起。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圣伯丁诺店。

该店可以说是整个麦当劳世界的发源地。麦氏兄弟建议的第一个店就是它。

因此,麦氏兄弟对此店颇有感情。

而且,此店每年有10万美元的现金收入。

然而,此店算不算交易的一部分呢?

克罗克把它看作这270万美元的交易中最值的一部分。这里每年回收10万美元,就相当于成本的三分之一呀!

而麦当劳兄弟则一直认为此店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从未有过把它一起卖掉的想法。

就在克罗克打电话给麦当劳兄弟讨论一些合约的细节时,顺口提起他接受此店后的打算。孰料麦氏兄弟竟矢口否认。

“你是说圣伯丁诺吗?”

“圣伯丁诺是交易的一部分”。

“胡说八道”。

“可是你说过它是算在交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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