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祖国为荣危害祖国为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作为“八荣八耻”的第一条,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最基础、最核心、最具鲜明特色的内涵和要求,是其他荣辱的前提和基础。国兴则人民同受其福,国衰则人民俱受其失。热爱祖国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危害祖国不仅是一种羞耻,而且是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