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大陆居民因私赴台有关证件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影印件1份,光面、黑白2寸免冠近照6张。
2。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亲属证明书。如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如1949年后结婚需满2年或有子女);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书;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3。与台湾亲属往来家信1封(信内最好有对方邀请申请人往台湾的内容)。
4。台湾亲属(邀请人)的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络电话。
5。申请人向台湾有关当局申请办理大陆台湾同胞旅行证(简称“入台证”)。
6。申请人持“入台证”传真件或副本传真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7。申请人办妥“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连同“入台证”副本,购妥香港前往台湾的往返机票,即可从规定海关口岸出境,前往台湾。
8。申请人抵达香港后,凭“入台证”副本前往中华旅行社换取“台湾地区入境证”正本。持“入台证”正本及机票乘飞机前往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