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的经营范围按以下原则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再核定行业种类、品种、项目,按国家工商局《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中的大类核准(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产品)。从事综合性商贸业,可按“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卖商品)、“物资供销业”核准。
除专营、专卖商品外,商贸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再区分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统一按“购销”核准。
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市投资导向目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项目外,均允许经营(其中,按照规定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项目应经审批)。鼓励私营企业申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对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生产型私营企业,可试办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