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样进行产权交易
凡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营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股权交易,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产权交易须遵循以下规则:产权转让的范围允许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界转让,购买方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组织和个人。
产权转让的形式企业出让产权可以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形式;企业购买产权可以采取出资购买、承担债务、吸收股份等形式。
资产评估及转让价格产权出让方可以对转让产权企业的资产进行核查,提出转让价格。该价格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后的资产现值、经营状况、债务状况、地理环境、职工安置、转让费用等因素,确定产权转让的底价。
成交方式购买产权的企业是一家的,可直接洽谈,协议成交。如有多家购买则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实行转让。企业产权以招标方式出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公告、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出让产权方承担。
情况核查产权转让双方有权对对方的人、财、物、产、供、销、信誉、环境等情况进行核查,双方均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通力协作。
签订合同转让产权成交后,当事人各方必须签署产权或股权转让的书面合同,经交易所审查核准后生效。
产权转让的产权关系企业转让后的产权,谁出资归谁所有。购买方可以按企业原经营范围重新登记注册,组成新的法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随购买方而定。
属国营企业出售产权的收入归国家所有,由出让产权企业的主管公司经营使用。
被转让企业重新登记注册后,按新办企业对待,享受新办企业的优惠待遇。
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和户籍管理被转让企业职工原则上由购买方安排,职工所有制身份可暂时保持不
变。被转让企业职工的行政关系由购买方企业管理,户籍关系不变。
办理产权交易的一般程序:登记有出售或收购意向的客户,应在交易所的咨询服务部进行登记、挂牌。
买方在登记挂牌时,应填写《买方登记表》,并提供本企业有关资料;卖方登记挂牌时,应填写《卖方登记表》,同时,还应提供转让方及被转让企业的有关资料。有特殊委托要求的客户,如客户要求作广告、公告,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则客户应与交易所订立专门的委托出售或购买企业的胁议。上述登记材料和有关信息将被输入交易所的电脑系统,以备交易所各有关部门牵线搭桥、撮合成交。
洽谈已自行找到成交对象的客户,或经过交易所牵线搭桥找到成交对象的客户,可在交易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
资产评估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交易的初步意向后,必须委托市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转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产权交易的底价。
签约产权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后,应该订立书面合同。
交易所备有两种产权交易标准合同,即用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和用于整体产权转让的《产权转让合同书》,供交易双方在订合同时参考。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费的负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